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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废料5.4亿罚锾 台电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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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10日电)台电因未适时完成核一、核二厂核废料中期贮存场,遭台北县环保局强制执行新台币5.4亿元罚款,台电不服提行政诉讼;法院审理,将处分撤销,北县环保局并应还台电5.4亿元。

根据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指出,台电因核一、核二厂核废料的中期贮存场未依行政院环保署的审查结果,在期限内兴建完成,遭台北县环保局于民国95年依照环评法规定,要求限期改善,并提出因应对策。

判决指出,台电因未在期限内提出因应对策,遭北县环保局以违反环评法为由,自96年到97年间,开出上百张罚单,每天裁罚台电600万元;并因台电拒缴罚款,北县府透过法院分别强制执行其中5亿4,000万元、2亿1,000万元、120万元。

台电不服,向北县府提出诉愿遭驳回后,再分别提出行政诉讼。其中120万元部分,法院认为,核电厂环评权限在环保署,北县环保局并无裁罚权,判县府败诉定谳后;遭强制执行的2亿1,000万元也在今年6月间获台北高等法院判决胜诉,判北县府环保局应还台电2亿1,000万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再判台电胜诉,县府环保局应还台电5.4亿元。判决理由仍认定环保署才是主管机关,北县环保局并无裁罚权,判决将北县环保局诉愿及处分撤销,应返还台电5.4亿元。北县环保局若不服,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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