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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红标米酒降至25元 并未违反W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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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北报导)烟酒税法第2条修正草案,在19日晚间于立法院正式三读通过,米酒将改为料理米酒类,价格也从原本的50元改为25元,然而是否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的国民待遇原则,经济部也回应表示,国外有相关料理酒进口,台湾也会同意使用和米酒相同的税率,因此并没有违反最惠国和国民待遇的承诺。

红标米酒将从蒸馏酒类改为料理酒类,而价格也将重回每瓶25元,立法院临时会三读通过烟酒税法修正案,每瓶0.6公升的红标米酒售价将从目前的50元降为25元,对此烟酒公司预估一年销售量可增加到1.2亿瓶,但是降价时间还要等行政院公告,最快也要八月底,然而此方面所将面临最大的问题也就是WTO会员国的反弹。

财政部也说明指出,米酒在我国原属平价民生必需品,烟酒税法施行前,每年销售量约2.1亿瓶,自92年起米酒比照蒸馏酒类每公升课征烟酒税185元,每瓶0.6 公升米酒之烟酒税高达111元(每瓶售价180元),每年完税量大量下滑至仅约750万瓶,导致未税私劣米酒充斥市面。

继98年5月修正公布烟酒税法第8条条文,蒸馏酒类改按酒精度课征,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征收2.5元,米酒年完税量虽增为8千多万瓶,但税赋仍属偏高(每瓶0.6公升酒精成分 19.5%米酒之烟酒税29.25元,售价50元),未税私劣米酒问题依然存在,影响国人健康,因此为鼓励消费者购买合法具保障之米酒,朝野有逾1/2席次之立法委员,连署提案修正烟酒税法,调降米酒烟酒税。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台湾米酒主要是作为料理用酒,其最终用途、销售管道、消费者偏好、行销定价策略及品质、酒精浓度等,皆与直接供饮用之蒸馏烈酒存有明显区隔,两者非属同类产品,在市场上亦不存在直接竞争或替代关系。因此,将原列为蒸馏酒类(每公升按酒精成分每度课征烟酒税2.5元)的米酒归类为料理酒(每公升课征烟酒税9元),原则上应不至于因不同课税待遇而违反WTO国民待遇原则,亦不致造成其他WTO会员国际贸易利益之损害。

针对此问题,经济部次长林圣忠表示,当初台湾在加入WTO时曾经承诺,米酒是蒸馏酒,所以在税率上与进口的饮用酒相同,但再经过调查,米酒在台湾的用途有高达96%用于料理,因此现在最大的问题是在于米酒的认定问题,若最后米酒不能被认定为料理酒,而需要被认定为蒸馏酒,饮用酒的话,那很可能我们得依规定调回到原来的税率。

但他也强调,这当中并没有所谓违背关税暨贸易总协定(GATT)第3条规定的最惠国和国民待遇的承诺,因为如果国外有相关料理酒进口,台湾也会同意使用和米酒相同的税率,未来经济部将协同财政部持续向WTO会员沟通说明我国修法之法理及背景,以争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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