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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隐匿校园性侵 吁修法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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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湾台北报导)台湾教育体制生病了?台中市国小谢姓教师性侵4男童案,校长延迟通报、企图烟灭证据,教育部推诿塞责,甚至帮校长调任,引发诸多争议及民怨。根据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员会的统计,公共场所性侵,三年来学校一直是最高,而通报机制一直是个问题。

台中市在民国96年爆发国小男老师性侵多名男童案,该校校长胡淑娟隐匿校园性侵害案件,却因为无法可罚,一、二审均判无罪。

立委田秋堇30日为台中性侵案召开记者会,为校长犯罪事实明显,2年来未能将其定罪还能申调,她表示一定要修法,甚至加注回溯条款。同时要求教育部下达公文给各地方学校,现有有关性侵案例都往上通报、严查!

胡淑娟校长以性骚扰通报,但性骚扰不构成法律刑责,因通报未成案,校长毁灭证据、破坏现场的行动就没有意义。而人本教育基金会认为整件案件犯罪的“构成要素”存在,确不能将其治罪且校长还能申调,极为不公,就以行政诉讼提告胡淑娟,但一、二审的判决仍以构成要件不足未被起诉。

法务部检察官黄冠运解释,因为牵涉刑责,判刑坐牢,所以刑法第 165条对构成要件比较严格,但法务部会与教育部研议补充“沟成要件”的不足。

教育部训育委员会主任柯今慰也表示,将研修“教师法”、“教育人员任用条例”,让不适任的校长、老师,立即在教育现场解聘、免职,划定红线,会有很大的威吓作用。

市府教部编“心理辅导”预算 

发现性侵事件后,人本教育基金会曾召开座谈会,希望家长学生能对老师的行为举证,但校长从中阻扰。与会受侵害的家长说,她在性侵后8个月才知道她的小孩受到侵害。8个月中,他不断的剪指甲剪到流血、洗澡时间增长等怪异现象,都是受害的后续反应。

励馨基金会表示,受侵害者心理变化会很大,且后续的转变须持续协助,台中市政府与教育部应编例20万预算,让受害小孩接受长期的心理辅导。

修法重判不通报、虚伪的教育人员

田秋堇表示,将修“性别平等教育法”第36条之1,如教育人员明知发生校园性侵害事件,不为通报、虚伪或迟延通报,足以损害公众或他人者,将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伪造、变造、湮灭或隐匿校园性侵害事件之证据,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并科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下罚金。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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