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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贷2亿 前日盛副理判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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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4日电)前日盛银行企业金融中心副理曾俊雄被控伪造客户本票,协助高隆田村公司向日盛诈贷新台币2亿元。台湾高等法院今天依违反银行法,判他5年、并科罚金新台币2000万元。

至于当时担任高隆田村公司总经理杨实华则遭判刑6年、并科罚金400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根据法院判决,曾俊雄民国97年托人赴中国大陆伪造台积电股票,再向高隆田村公司总经理杨实华声称,有4900张台积电股票可供高隆田村公司作担保,以向日盛银行增加2亿元贷款,事成后只要给他2000万元酬金。杨实华为协助公司周转资金,明知手段不法,仍答应曾的条件。

曾俊雄因与伪造台积电股票共犯失联,改利用经手客户台湾欧力士公司名义,伪造欧力士公司背书本票,并亲自赴大陆东莞伪刻欧力士重要印章,制作不实授信及审核记录表,再向日盛银行佯称高隆田村公司取得欧力士公司背书担保,使日盛银行误信高隆田村公司有还款能力,核准贷款。

后因曾俊雄伪造台积电股票遭查获,引起日盛公司起疑,核对相关文件才惊觉曾俊雄伪造欧力士公司本票,并追讨款项。高隆田村公司仅于97年2月还款324万余元本金,曾俊雄也仅还款13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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