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强索地震捐款 大陆各界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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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9日讯】(大纪元记者高紫檀综合报导)“震后760亿元捐赠80%(608亿元)流入政府账户”,这一惊人结论是清华大学NGO研究所所长邓国胜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据《南方都市报》8月8日揭露,四川汶川地震和青海玉树地震后,百姓和民间慈善机构大量向灾区捐款,但这些捐款并没有真正到达灾民手中。
  
中国审计署7月29日公布的报告也披露了政府强索地震捐款的相关资料,报告称,“发现部分地方未按规定及时将捐款汇缴民政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和中华慈善总会,涉及金额1.62亿元……截至7月22日,已汇缴1.26亿元。

强索捐款受质疑
  
早在7月7日,民政部会同五部委发布《青海玉树地震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其中规定,这些慈善组织募集的善款,需要汇缴拨付到青海省政府、青海省红十字会、青海省慈善总会的专用账户中,由青海省方面的统筹安排使用。
  
千龙网的一篇报导认为,这一实施办法引起多家基金会质疑,乃至态度明确的反对。
  
“我们在灾后重建中,还有什么权利?善款的最终投向,怎么向捐赠人交代?”一位全国性基金会秘书长说,“这都是做慈善的底线问题!”
  
“我们对资金的日常监管怎么办?”多位基金会救灾领域负责人称,慈善组织对项目的日常评估监督,与政府的事后专项资金审计,在做法上有巨大差异。
  
也有业内人称,很难持续监督每一笔善款的流向,“最后可能又和财政资金混杂,怎么向捐赠人交代?”
  
许多慈善组织负责人甚至流露出彷徨之色,表示“未来慈善组织到底做什么?灾难时帮助政府募款吗?”

业内呼声
  
业力人士认为,在现行法律中,慈善组织在公募权、资金使用决策等权利上有明确的自主性,中国政府主要在慈善组织注册和公益资金审计中施行管理职能。
  
根据国务院2004年制定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相关条款,公募基金会在或许注册并年检合格后,有权依照其章程开展公募行为。业内人士表示:“这不应该被部门文件更改。”
  
邓国胜认为,13家全国性基金会属于独立私法人,其财产受法律保护,民政部等五部委的规定违背了《物权法》《公益事业捐赠法》以及《基金会管理条 例》等法律、法规。而且,基金会与红十字会、慈善会享有相同的权利和义务,地位平等,并不存在附属关系。因此,这13家全国性基金会也没有义务将所筹善款 “转划”到青海省红十字会或青海省慈善总会。
  
在汶川重建中做过调研的邓国胜认为,从国外的经验看,捐赠资金的多元、分散使用,总体来说效果要优于政府“集中使用”。他的调研也可以证实这一点。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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