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独立评论】

谈谈中国的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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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19日讯】中国税制不合理,开征房地产税,中央和地方政府浑水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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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凡:各位观众好,现在是独立评论时间。最近中国征收房地产税议论的非常热烈。国家发改委称三年内免谈房产税”的消息占据各大网络头条,而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当日即对此表示:“三年不谈,那是研究人员说的,并不能代表官方。 ”而从另一个方面,在重庆主政的薄熙来又放出风声,重庆将率先试行征收房地产税。面对这些风风雨雨,今天我们就谈一谈这个问题。

草庵:当前热议的房产税,应该是分税制框架下的一种重要税种。分税制财政制度特征的实质,是一种经济上的政府分权制度。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前提,是将各级政府视为相对独立的权力和利益主体,就像每个社会成员都有独立的产权和人权一样。但是房产税开征的重要理论依据,是地方政府才是地方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因此房产税主要留在地方政府。在市场经济国家,比如美国,它占(州以下)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80%以上。其用途在于支付相应的公共品开支。上级政府无权随意调用这种税收。地方政府在房产税的责权利问题上,完美对称。这就是说,房产税的作用,并不是所谓的“打压房价”。用“打压房价”作为开征的理由,本身就是一种误导舆论的不科学、不负责的态度。

伍凡:中国的地方政府,虽然没有开征房地产税,但是中国却从法律上,将城镇的土地视为“国有”,然后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拍卖土地几十年的使用权来获得财政收入,弥补公共品提供上的困难。中央政府一直没有针对地方政府的这种“卖地财政”提出异议。原因很简单,自从94年执行分税制以来,税收呈现两个特点:一是财政收入增速远高于GDP增速→国民收入分配中,政府拿了大头;二是中央政府收入增速远高于地方政府收入增速→在中央和地方的财权分配中,中央政府拿了大头中的大头。

草庵:这两个特点导致一个共同的结果:地方政府虽然是地方公共品的主要提供者,但是却无能为力。因为他们的财权和他们所承担的事权之间,根本无法对称。地方政府的行政级别越低,它的财政赤字就越严重。其所能提供的公共品质量就越差。就越要依赖上级政府的“转移支付”,因此各级政府在本省的省会及北京都有自己的“驻省办”及“驻京办”。因此在这个背景下,中央政府一直“ 默许”地方政府高度依赖“卖地财政”来支付公共品开支。而这种获取财政收入的方式被人们幽默地称为“GDP→刮地皮”。但这种卖地财政体制,遭遇了强拆中民众巨大的压力,已经越来越难以为继,所以中共就想出了“房产税”的方式来解救它的困难。

伍凡:只有你拥有,你才能收税,这是基本道理。中共认为“房地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一个是’税’、一个是’租’,两者不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的逻辑,错的离谱,是一种诡辩。城镇土地如果说是“国有产权 ”,也从来没有什么理论认为“国有产权”的受益人,是政府及其官员。其受益人应该是该城镇的全体居民。就像农村土地是集体产权那样,它的受益人应该是农村居民。所以农民要娶妻盖房,会要求村委会“分”给他一块宅基地。同样道理,作为城镇居民,应该要求市长或镇长“分”给自己一块宅基地。如果你不分宅基地,那么应该从土地出让金中,给居民分红,这才能真正体现“产权国有”的意义。

草庵:更简单地说,房产税和土地出让金之间,至少应该是替代关系,而绝不能也不应该是叠加关系。居民出钱买房其实就是买地。居民花钱买属于自己的产权的土地,本身就逻辑混乱,被地方政府浑水摸鱼了一把。政府卖地获得的收入,应该用于提供未来几十年的公共品才合理。但地方政府将钱都花没有了,现在要求居民在支付了买地支出的基础上,再次支付税收,这更是逻辑混乱。

伍凡:03年开始的针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已经执行了N套“组合拳”,其打击的目标都是同样的:房产投机商和房价高涨。但吊诡的是,它从来不告诉你哪个人是“投机商”。买不起房的老百姓一方面痛恨这些投机商,认为是他们的“炒作”导致房价高涨,导致自己买不起房。另一方面,自己又渴望在有能力的条件下,将自己的资产变成房产,以避免通货膨胀导致自己的资产贬值。

草庵:近两年房价飙升的另一个因素是货币发行的飙升。就是说,货币发行是因,房价飙升是果。不少所谓的“炒房”行为,是为了避免自己的资产缩水采取的不得已方法。而这也被看成“不道德”。你怎么不去指责货币发行的飙升才是真正的“不道德”?

伍凡:以分税制基本制度构建的形成过程,必须是一个公共选择的过程,即每一个政府实体都应平等地拥有一份对如何构建分税制的表决权,并且最终的结果应在一致同意的标准下达成。市场经济国家的土地都是民有制为主。这种制度下才能实施分税制。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刮地皮”的卖地财政,只好依赖房产税。房地产税制中,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再到是当地居民,每一个经济主体所应有的义务和权利的对称。

草庵:只要地方政府在构建分税制时,缺乏自己所应有的表决权,那么一定会形成当前这种“中央政府拿了大头中的大头”的局面。即使将来开征了房地产税,其大头仍然可能成为中央政府的收入来源。地方政府依然难以形成真正的“公共财政”制度。

伍凡:只要当地居民在构建分税制时,缺乏自己所应有的表决权,那么一定会形成当前这种地方政府刮完地皮再征房产税的局面。要改变这种局面,让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和公共品的支出上对称起来,就必须实施财政收支的公示制度。否则当地居民仍然是一头雾水。这就要求:当地居民在当地政府的税收制度和财政开支方向上,拥有完整的公民表决权。以及完整的监督权。

草庵:在中国,中共总是打着“科学决策”的口号,漠视公民权利,只有想方设法地增税种、提税率。这哪是什么“科学发展观”,纯粹是搂钱效率观。在他们的字典里,从来没有公民的权利,只有纳税的义务。他们煽动居民对富人的仇视,并借此作为开征新税和提升税率的“科学”依据。

伍凡:在出台房产税之前,可行的方案是要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的税收分配比例,加大地方政府税收分配比例,让地方政府在责权利对称的原则下,从“刮地皮”的依赖卖地财政上解脱出来。比出台房产税更重要的,是出台约束政府行政权力的制度。比如财政收支的公示制度,官员的财产公示制度,落实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的权利法案,落实媒体对官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制度。只有在官员的行为都被制度有效约束住了,才能从分税制的角度出台房产税制度。防止房产税被深渊般的“行政开支” 所吞噬。所以,在中国,房地产税的实施是没有基础的,如果要实施,必须要先建立一个制度,同时在土地私有的基础之上才能实施。否则就会成为中共另一个掠夺的手段。今天的时间到了,我就谈到这里。谢谢各位观众的收看,再见。

草庵: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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