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违背良心的法官也有站在被告席上的一天

刘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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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09月19日讯】9月8日,中共北京海淀区法院对中央民族大学教师、法轮功学员梁波女士进行了非法庭审。庭审前,梁波的母亲和丈夫都被赶出,但其丈夫的一位同事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并认为法庭庭长游涛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专横跋扈、藐视法律、滥用职权,其在十四个方面执法不公或违法。

游涛执法不公或违法具体表现为:拖延庭审时间,更换庭审房间;非法剥夺梁波亲友旁听的权利;没有依法在开庭三日前先期公布梁波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非法剥夺辩护人的依法讯问被告人的权利以及限制辩护人的辩护权利;游涛不尊重辩护人,不要求控方证人出庭作证,辩护人提出后不予认可;拒绝辩护人查看和核对证据原件,明显偏袒控方;限制被告人的自我辩护权;针对辩护人和被告的发言,游涛敲击法槌的声音过大;态度蛮横等。

通常,在普通民众的心目中,法官是公平公正的化身,但是什么原因让本案的法官游涛如此藐视法律,甚至滥用职权?而且更让人惊诧的是,很多审理类似案件的法官的表现与游涛并无太大差异。很显然,被中共镇压的法轮功是法官们无法回避的问题。懂法的法官们一方面知道所有指控法轮功的罪名都是子虚乌有,根本经不起推敲,而且所有的审判都与法律相违背;另一方面他们更深知,在中国,权大于法,为了中共的统治,为了保全自己,他们选择了违背自己的良心,违背曾经信奉的法律,审判无辜。只是他们是否知道,自己有一天也会站在被告席上?而且前车之鉴似乎距今并不遥远。

二战结束后的1947年,在纽伦堡,纳粹德国诸多司法官员站在了由美国独家主持审判的被告席上。曾经身披法袍、手握法槌,头顶法学专家、学者等高贵头衔、面相庄严的前法官们,依旧是一脸的不屑。在他们看来,他们不曾亲手残杀犹太人,不曾焚烧犹太教堂,也不曾侵犯过他国领土,究竟何罪之有?

然而,在德国法学家英戈穆勒的《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中,却记载了这些法官们的罪恶。正是他们,在经过严谨、缜密且富于逻辑性的“法理论证”之后,催生了臭名昭著的“纽伦堡法”,使反犹排犹具有了所谓的法律依据;也正是他们,端坐在国民法院、特别法院、党卫军警察法庭、军事法庭之上,挥动法槌,将成千上万的犹太人和“社会蠹虫”、“社会渣滓”驱赶进集中营,接受死亡的“洗礼”;同样是他们,为了保证“德国种族的完美性”,作出了惨无人道的判决,即对智能低下者进行强制性绝育,令残疾人、精神病患者在“快乐”中死亡;还是他们,把无数反战的平民甚至德国军人送到绞刑架下……这些手中看不到血迹的法官们,难道不也令人恐怖吗?

人们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些法官会如此恐怖?他们难道没有人性吗?

对此,《恐怖的法官——纳粹时期的司法》一书试图给出了一些答案。先看两组数字。1933年10月,在莱比锡举行的德国法官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期间,最高法院的门前呈现出了一个壮观的场面:一万名法官举起右臂行纳粹礼,在“嗨,希特勒”的声浪中,“以德国人民的精神起誓”,将希特勒“作为德国法官终生追随的元首”。此外,法院中绝大多数成员为纳粹党或其附属组织的成员,如“在威斯特伐里亚,有93%法院工作人员为纳粹党员或其所属组织成员。在巴姆堡上诉法院辖区内,309名司法人员中的302名为前纳粹党员,而在希维恩伏特即决法庭,该比例则高达百分之百。在英国占领区内的美国辖区,美国人总共只找到两名称得上完全与纳粹无染的法官”。

上述数字只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纳粹德国的法官们乃至整个法院只听命于纳粹党的元首希特勒。也就是说,当元首要消灭犹太人的时候,法院和法官们不仅要服从,而且在法律的掩护下“合理合法”地完成任务。此时的“法院成了政治的附庸”,更让人们费解的是,不少法官是主动背弃了以往的司法独立。一些人认为,造成这种情况的缘由主要在于法官们所选择的纳粹主义的政治立场,正是因为他们对纳粹主义的狂热让他们拒绝了法官所应具有的独立司法立场。

背离了司法独立的法官们手拿着纳粹时期制定的各种法律,镇压民众,驱赶犹太人,任意剥夺第三帝国内公民的个人权利。比如根据为“保障种族基因”而制定的《遗传病预防法》,法官们可以强制严重精神疾病患者、严重酗酒者、血友病、兔唇、豁嘴、肌肉痉挛和侏儒症等进行绝育,无论是成人还是孩子。而这恰恰是为了保持日耳曼民族的优等。无疑,此时的法律——如果可以称之为“法律”,充满了血腥,而且无疑都是元首意志的体现,“希特勒就是法律”、“法律和元首的意志是一回事”被法官们奉为圭臬。

法有善法与恶法,而区分这两者的惟一标准是看其是否体现了公平和正义。具体而言,就是是否符合人类最普遍的基本价值:人权、平等、自由、尊严等等。显而易见,希特勒时期的法律无疑是恶法,而制定和执行这恶法的法官们不是帮凶,又是什么呢?而建立在恶法和帮凶之上的司法制度又怎能不充满了罪恶?

当我们将目光转回到中国的法官、法院和司法制度上,我们似乎找寻到了与曾经的历史的相似之处。“中共就是法律”、“法律和中共的意志是一回事”难道不是被中国的法官们奉为圭臬?帮助中共镇压、迫害良善的法官们难道不是帮凶?中共的司法制度又如何不充满了罪恶?而摆脱这一切的惟一方法就是解体中共,就像当年纳粹德国被同盟国解体一样。

当年接受审判的纳粹法官们不少被送进了监狱,然而在终结了恐怖的纳粹法官后的六十多年后,在今天的中国,善良的民众仍然摆脱不了法官的恐怖。然而,等待这些恐怖法官的是什么,历史不是早就给出答案了吗?只是时间还未到罢了。

欧洲有个古老的传说,说将自己出卖给魔鬼的浮士德迷失了人的本性,而将自己的灵魂出卖给纳粹的法官们无疑也失落了人性,变成了魔鬼。那么,今天中国的法官们呢?你们也愿意把自己的灵魂出卖给魔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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