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许县两医院卖胎盘谋利 恐成疾病传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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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洪宁采访报导)近日,开封市通许县人民医院、妇儿医院,非法倒卖产妇胎盘长达10年被曝光。两名涉案人交待,他们从通许县人民医院、县妇儿医院收购产妇胎盘,卖到饭店和药材市场供人“食补”和制药。买卖携带病毒和不洁胎盘成为疾病传染源。

据人民网报导,8月23日13:55分,涉案人刘某等两人在通许县人民医院倒卖产妇胎盘时,被查获。当时车上装有刚收购的两大包产妇胎盘。刘某承认,他们通常以每个30元的价格从医院购买胎盘,再以更高的价格倒卖出去。

卖给饭店 提供人“食补”

据涉案人刘可川、刘子臣交待,此次被查获的车上,是他们刚在通许县人民医院购买的产妇胎盘,后又到通许县妇儿医院收购胎盘时,被发现。

涉案人承认,从通许县人民医院收购了五六十个胎盘。还有胎盘是从鹿邑县到通许县延途的医院妇产科收的,在淮阳县收购了100个,在白潭镇收购了五六十个,其余的都记不清在哪儿收的。这些胎盘有的被卖到饭店供人“食补”,有的则卖到安徽亳州等地的药材市场。

通许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一位官员,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不知道有人吃,只知道他们卖给药材市场。

记者多次致电通许县卫生局医政科,一位女士始终称负责人不在,她本人不清楚此事,不能回答记者。

官方解释医院胎盘流向 前后矛盾

卫生监督所官员对大纪元记者表示,在检查中,人民医院给他们提供的处置单表明,产妇胎盘的流向是去一个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当记者问其检查结果与涉案人交待从人民医院收购了胎盘,相互矛盾时,该官员解释说:“这是医院的内部问题。”并表示,监督所只能说有可能是从医院流出来的。

据人民网8月24日报导,有网友反映,开封市通许县人民医院、妇儿医院,非法倒卖产妇胎盘至药材市场或一些宾馆酒店供人“食补”,长达10年。

据人民医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医生说,该医院妇产科一周就能存满100多个产妇胎盘,然后以每个30元左右的价格,卖给扶沟县一位姓刘的中年男子,他再转手高价卖给一些宾馆酒店、药材市场,至今已有10多年。

医院卖胎盘 成疾病传染源

专家介绍,胎盘仅是母体和胎儿间物质交换的“中转站”,是一个储存中转营养的组织,健康的人体胎盘有一定的药用价值。但胎盘同时又是一个营养和病毒同时存在的组织。如果处置不得当,很有可能成为疾病的传染源,病妇胎盘、霉烂胎盘、不洁胎盘等都是不能使用的。

比如产妇本身是乙肝病毒携带者或者感染者,一旦产妇胎盘没经严格检查流入市场被人食用,很可能继续传染疾病。

此外,剖腹产胎盘的娩出须经过产道,这一过程中很可能受到多种细菌污染,加上非法流入市场胎盘保护措施不完善,很可能使胎盘二次污染,一旦人食用后果也会不堪设想。

记者多次拨打通许县人民医院及县妇儿医院、县中医院的电话,均无人接听。

对上述问题,卫生监督所官员解释说:“医院现在没承认。”他表示,是存在着隐患,但目前没法查出来由此造成了什么样的传染病感染者。

律师:医院买卖产妇胎盘 属违法行为

河南省律师张翠云对大纪元记者表示,“贩卖胎盘肯定是不允许的。卖的话,可能会被别人利用,会有传染病传播。”

据律师介绍,如果买卖胎盘的双方明知是已经感染了传染病的胎盘,仍然买卖并由相关主体使用的,则其行为已经涉嫌违反《刑法》第143条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的规定;如果造成了甲类传染病的传播,则涉嫌违反《刑法》第330条关于妨害传播传染病防治罪的规定。医院倒卖胎盘牟利的行为也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

河南省律师范明喜表示,买卖产妇胎盘,是一种违法行为。可以通过直接起诉或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保护产妇当事人。

2005年3月31日卫生部发布文件称,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当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者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有关医学检测结果为阳性,胎盘由接产医疗机构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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