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刚门”肇事人被判6年 律师:错误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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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31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河北大学校园车祸案,望都县法院于26日开审此案,1月30日一审宣判,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犯罪嫌疑人李启铭6年徒刑,赔偿死者46万,伤者9.1万元。对此,受害方原代理律师张凯指出:“是不合理、完全错误的判决。”

缺乏公正的司法

当初张凯律师代理“李刚门”时,与侦察机关主要核心分歧是:公安机关是以“交通肇事罪”立案侦查的;而张凯律师坚持应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这两个的区别是:一个是过失犯罪;一个是故意犯罪。

由于张凯律师的不妥协,最终导致了受害人的父亲在某种压力下解除了与张凯律师的代理关系。

张凯在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罪名就是错误的,这个案子整个庭审过程中多处法律程序违法。如果定交通肇事罪必定是3~7年这个档,他们认为认罪态度好就减了一年。

他说,交通肇事是过失犯罪,无意的、无法预料的,没有办法避免;而一个人喝醉了酒就可以把车开的那么快,可以说他已经把这种公共安全置之不顾了,所以当事人是以危险方法危害了公共公安。一种是过失犯罪,一种是故意犯罪。

一直在关注“李刚门”案的中国泛蓝联盟成员李东卓也表示这不公平。他说:“因为这是涉嫌谋杀,谋杀最轻都是在20年以上。而且他已经造成了一死一重伤。对这个判决我觉得对当事人和其家属是非常不公平的。也是对他们自己制定的这个法律的嘲讽。”

他说:“前一段时间故意在掩盖、拖延、淡忘这‘李刚门’件事。第一审时候好像是判三缓四,当时激起了很大的民愤。拖了一段时间到现在,以为人家淡忘了。其实对这些我们都看得很透,他自己对他自己的法律不负责,就怪不得我们来了。他自己破坏他自己的公平,所以现在就没有公平了。”

判决公布后,引起内地网民愤怒,网易网友峰dong说:“有个官儿爹就是好,喊一声不好使,判刑还不给轻一点。”中华网TianYiZhai网友说:“为什么不以蓄意谋杀和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李启铭?”亦有网民指出,如果李启铭是普通百姓儿子就是“危害公共安全罪”,但其父是局级官员,就改为较低刑罚的“交通肇事罪”,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可判死的。

多宗醉驾致死且遭重判事件

2009年10月,肇庆一名拖拉机司机醉驾造成1死1伤,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入狱12年。去年11月,安徽一名醉酒司机撞死2人、撞伤7人后逃逸,也遭“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并被判处死刑。

张凯:司法更像演戏,不是各咎其责

张凯说,这个案件实际是整个中国刑事司法局的一个缩影。在这个缩影里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刑事司法的很多种问题:受害人的权利没法保障,受害人对这个结果不满意也是没有办法上诉的。还有在现实中受害人被迫签署协议的这种情况非常多。

他表示,这些搞法律的人也非常的失望。“按照诉讼法应该各咎其责,但是我们看到这个司法更像演戏,不是各咎其责。而是以行政权为主导这个模式下进行的,模式还是前苏联的司法模式。最后导致的这种行政主导,丧失了司法的专业性和独立性。要改变这个现状非常的遥远。”

他说:“西方社会法官是独立的、人格是独立的,他的位置也是独立的。在这种独立情况下做出最专业的判断。但是在我们的模式下,他是法官和检察院都是代表政府,都代表公权力的,这么一种模式。”

“那么我们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但是我们在这个案例里看到,犯罪嫌疑人他本身从某种程度上来讲,他也是公权力演变出来的一部分。这样必然就变成了受害人是独立的了,其他三位公、检、法可能就是成为一体的了,其最终的结果就可想而知了。”

“李刚门”事件回顾

2010年10月16日晚21时40分许,河北传媒学院08级播音主持专业学生李启铭,开车在河北大学校区某超市门口撞倒两名女学生后,不但没有停车,反而逃离现场,继续开车去接女友,返回途中被学生和保安拦下。

李启铭下车后没有丝毫的歉意,却口出狂言:“看把我车刮的!我爸是李刚。”后经证实,肇事者爸爸李刚是河北省保定市公安局北市区分局副局长。事件曝光后,引起舆论哗然,指责此举是“官二代”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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