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回家看看”成法律?年轻人叹没假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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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1月07日讯】据多个大陆媒体报导,新修订的老年法草案将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在精神上忽视、孤立老年人”,并强调“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民政部副巡视员吴明表示:“以后子女不”经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诉诸法律。以前这种诉讼法院一般不会受理,但现在法院要立案审理。”

然而对很多身在异乡工作的中国人来说,由于工作牵绊,路途遥远,回家不是件容易的事情,“经常”回家就更难了。很多人认为,对于想回家的人来说,即使法律不这样规定,也会想方设法回家看望老人。如果真有人不想回家,这样的法律也缺乏“可操作性”。但对很多漂泊在外的年轻人来说,是想回家而不能。

“漂一代”有家难归

官方数据显示,2009年末,全国仅外出务工的农民工数量就已达到1.3亿,“80后”群体被称为“漂一代”。同时,调查显示,在中国1.67亿60岁以上老人中,城乡空巢家庭超过50%,部分大中城市达到70%。

很多年轻人表示,常回家看看不是不想,关键是没假、没钱。人人网上一篇《我们应该回离家近的地方工作》的帖子被分享数万次,感动了很多网友。家乡的父母“从不错过我们所在城市的天气预报”“总是把我们的房间一遍遍打扫”。一名网友跟帖道:“现在离家很远工作,每天都想给爸妈电话,电话打完时都很想哭,不知道今晚妈妈是不是又一个人在沙发上看着电视就睡着了,不知道家里搬家,他们俩是怎么把笨重的柜子沙发给抬上去的。远离家乡工作的孩子,当想到可能要一辈子亏欠父母时,心中的痛又蔓延开去……”。

80后网友“独行者”表示了自己对现实的无奈:“我不愿让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更不愿让老娘独守空巢。听到父亲病重的消息我往家赶,但父亲还是没能等我到家就走了,我死的心都有,但为老娘和妻儿日后的生活,我不得不忍受!守孝三天,便匆匆赶回福建打工。”

工作在外的子女和留守在家的老人,互相牵挂却难得团聚,是现实的真实写照。

法律专家:没有可操作性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葛洪义认为,法律若规定子女“要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人”,这种主观的想法是好的,但写入法律不合适。“这句话没有法律意义,因为根本没有可操作性,说了等于没说。”葛洪义认为法律不应该对家庭生活涉入过深。

法律的特点是带有惩罚性,其规范的行为必须明确、具体。什么叫“经常”,一周一次,还是一月一次?什么叫“看望或者问候”?如果真有了这类的判决,如何确定执行情况呢?买点水果往家里一扔?或者家长里短柴米油盐地唠叨到半夜?

陕西省社科院政治与法律研究所所长刘世文说,将“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既不合适,也没有必要。子女赡养父母的义务,在婚姻法等其他法律中均已有相关规定,无需老年法再作界定。此外,从法律意义上说,该规定执行起来也有困难,还是应当从道德层面解决这个问题。

法律规范不了道德

孝道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尽孝出自于个人的道德与情感,很难通过法律来界定。

已经80岁高龄的王大爷说:“其实,孝心是存在于心,而不是表现于行的。真正孝顺的人,你不立法,他也要恭敬父母,颐养天年;不孝顺的人,你立法了,他也不会从骨子里有丝毫的转变,只不过人前做做样子,而这种装出来的东西,又有什么价值,值得用立法手段来大费周章吗?”

已经退休的老教师孙大爷表示,“儿女们经常回家看望老人乃是做儿女的本分,如今却把它写进了法律法规,成了强迫之事,这样的亲情不就变了味吗?有多少真情实感在里边呢?这还有什么精神慰藉可言呢?强扭的瓜不甜,靠法律带来的精神慰藉没有多大意义。既然立法,当事人就有诉诸法律的可能。诉诸法律之后,老人不仅得不到真正的慰藉,还弄不好得到个亲情破裂的结果,哪会带来天伦之乐呢?”

健全养老机制才是关键

根据官方数据,目前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约4000万,占农村老年人口近四成。但农村家庭养老条件基本完全缺失。

陕西师范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导师王继教授认为,赡养老人是子女的基本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常回家看看也应当提倡。但如何操作应当视具体情况而定,法律不应对家庭生活有太深的涉入。

王继表示,现代社会的养老模式正在经历由“居家养老”到“社会养老”的转型,政府和社会应当在养老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上发挥主要作用,并倡导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氛围。同时,还应当对相关配套政策作出调整,如建立起完善的探亲假制度,为因路途远、工作忙而无暇回家的人创造回家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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