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聚焦民间借贷合法化 能行却不行

【大纪元2011年10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金靖综合报导)针对目前温州民间借贷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要求民间借贷合法化和“阳光化”的声浪再一次高涨。对此,有体制内学者担忧中共官方对金融的垄断不会放手,对民间金融的“打压”和“围堵”政策,也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民间借贷合法化恐引发道德风险

据《南方日报》报导,广东金融学院副院长陆磊认为,将民间借贷纳入正规金融监管,意味着另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诞生,这对于制止不受监管的体制外民间借贷行为很可能效果甚微。

陆磊担心,一旦让正规的金融机构介入解决民间借贷风险,真正的风险就会来临。若建立如理财产品、信托产品等某种民间借贷承接机制,只是进一步将问题放大,并将进一步鼓励投机和高利贷行为,有违审慎金融的原则,甚至引发道德风险。

海内外及民间专家呼吁给民间借贷“阳光化”

对于陆磊的说法,也有媒体持不同的看法。

《南方都市报》报导,对民间借贷市场,不是招安,而是“见光”,专门立法,专项管理,这种思路无疑是可取的。政府要做的就是顺势而为,把合乎需求的民间力量引向正途,而不是先入为主地予以否定。

报导中提到,对于民间借贷的管理,除了利率的“封顶”,以及其他必要的限制,譬如不能为违法活动贷款,催债方式不能超越法定界限。除此之外,业务上的东西,交给民间金融家即可,他们风险自负,而不像国有或者国控银行,经营失误照样拿高薪,资金不足可以去股市募集,实在不行还有国库兜底,所以自会如履薄冰地去做。

《中国新闻网》报导,长期关注中小企业生存现状的原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乃醒表示,国家应该对民间借贷实行规范和监督,赞成将大量地下钱庄“阳光化”,同时大力发展银行业,形成市场竞争,将借贷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降低中小企业融资门槛。此外,他还建议政府部门从减轻中小企业税负负担、提供优惠等政策方面引导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以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因成本上升、劳动力短缺造成的经营困境。

专家建议:设立金融试验区

马胜祥在《人民政协报》撰文表示,要破解民间非法集资迷局,必须正确面对现实、疏通渠道、放开利率,逐步推进民间借贷合法化。他认为,民间金融已经成为客观存在的现实,民间借贷起着不可或缺的补足作用,单靠对民间金融的“打压”和“围堵”已经不能解决

他建议在民营经济发达、民间金融发展较为活跃的地区设立金融试验区作为试点,允许实验区内金融工作先行先试,待成熟后再逐步放开。放开利率,推行利率市场化、民间借贷合法化,藉以引导民间借贷利率与正规市场利率趋于一致。

马胜祥建议,降低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市场准入门槛,将农信社、村镇银行等其他新型金融组织统称为“某某中小银行”,并准许其开办银行业务,试验区内商业性金融机构公平竞争,并依据其业务开展情况享受政策优惠。利率放开了、资金供应多了、金融机构平等竞争了,中小企业融资的选择多了、成本也可能降低了,民间借贷合法了、民间金融的发展也就规范了。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金融学教授黄明,8月20日在第五届中国银行家高峰论坛上表示:“我觉得民间融资、民间借贷应该合法化,应该开放”。

黄明认为,银行的门槛,以及对利率等方面的监管,没有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可以融到钱的环境。如果不让搞大规模的借贷行为,很多风险都会隐藏下来,这反而是非常不健康的一个行为。

利益集团垄断金融

政治经济评论家草庵居士接受大纪元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大陆通胀严重以及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一些民营企业通过银行渠道很难贷到款。而另一方面,民间大量的游资找不到好的投资渠道。大陆的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在经济发达地区存在所有制和规模的严重错位,金融滞后于经济的发展,民企老板缺少一个良性循环的融资环境。

草庵居士指出,正是由于民间借贷缺乏法律保护,从而引发“跑路”频发。但他认为,中共官方对金融的垄断不会放手,对民间金融的“打压”和“围堵”政策不会发生大的变化。

责任编辑: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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