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业主旅游回来家被拆 官称“错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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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3日讯】中国长假时,昆明中马村村民旅游期间家被拆,官员称:“错拆房子”。对此,网民评论,现在拆迁方对业主造成“既成事实”,然后逼对方谈补偿。

据《云南日报》报导,张清告诉该报记者,他家住在中马村81号,老人、孩子一家人在一起居住。今年6月,街道办张贴通知,要对该村进行拆迁改造,负责拆迁的昆明俊健房屋拆迁公司一名工作人员仅和他协商过一次,没有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震惊:出去一趟家没了 官员称“错拆”

在长假时,一家人到外地旅游渡假,拆迁公司趁此把他的房给拆了。

在龙泉路中马村拆迁片区内,瓦砾中残留着一栋没有拆完的楼房,楼高一层半。张清表示:“连电话都没打一个,就把我家3层楼房偷拆了,至少造成百万元损失。”

张清称,在他带着家人到楚雄旅游间,10月4日,拆迁公司偷偷拆了他家的房屋,邻居发现后连忙打电话给他,他立即从楚雄赶回,赶到家门口时,原本3层高的房子只剩一层半,家中所有财物都已损坏。

张清说:“我家的家俱、电器及众多值钱财物都毁了,当时我就气晕了。”他称,他找拆迁公司讨说法都找不到人。张清表示,几年前,他建房时花了数十万元,加上装修及家俱、电器,他至少损失上百万元。

直到9日,当地街道办表示:拆错了。莲华街道办事处城中村改造工作筹建办公室吕主任称:“工人没把房屋号数认清,拆错了。村民所有损失,谁拆的就由谁赔。包括赔偿和补偿,一定要让村民满意。”张清说:“我现在要求把房屋恢复原样后,再谈其它事。”

网友热议

网友称:“房主若要追责,得到的答案十之八九是‘拆迁人员看错了’。反正房子已经拆了,乖乖来谈赔偿吧。有错就要罚,或许只是理论上,谁见过‘错拆者’被处罚?”

“要减少‘错拆’几率,只有让‘错拆者’有切肤之痛,必须予以重罚,从制度上控制。不过显然这并不现实。”

“或许,面对这样的局面,我们只能祈求,无论是强拆还是错拆或是各种‘创意拆’,给个底限,不要伤人!”

“如果还是不想被错拆,请您不要离开房屋,或者让房屋不离开你,比如大假要出游,请带上您的房子吧。”

(责任编辑: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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