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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 保障学生不受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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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盈瑜、李明宗台北25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教育基本法部分条文,将保障学生不受霸凌行为纳入教育基本法规定中,做为行政依据。

现行条文规定,国家应保障学生学习权、受教育权、身体自主权及人格发展权,并使学生不受任何体罚,造成身心侵害。

教育部长吴清基于条文初审时表示,校园霸凌行为对学生人格发展影响很大,也妨碍学生学习权、影响校园师生对基本人权的意识与反思能力,却无相关法律或授权命令明定防制校园霸凌行为规范。

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翁金珠日前说,调查显示,超过5成学童对学校安全感到恐惧,创6年来新高,其中学童最为忧心的是“暴力”,占43.2%,已连4年居冠,比例甚至较去年提高7个百分点。

她接受记者访问时表示,修法通过是政策宣示,绝对禁止霸凌,各学校应尊重政策目标,落实通报。

教育基本法修正公布后,将保障学生不受霸凌行为纳入规定中,为完善霸凌事件的处理及辅导,并增列规定,授权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机关订定霸凌行为防制机制、处理程序等相关事项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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