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马桥镇农民致中央各部门领导信

【大纪元2011年10月30日讯】我们是上海市闵行区马桥镇七个半村的村民,我们控告马桥政府官商勾结非法倒卖我们祖祖辈辈、子子孙孙赖以生存的土地——13,000亩基本农田,导致13,000亩农田荒芜至今8年,强拆了3千多户民房,侵吞了农民的合法财产几十亿元。


马桥镇七个半村的村民控告政府官商勾结,非法倒卖土地。(知情者提供)

2011年9月份开始,在3,000多亩没有国务院批文的农田上建造商品房、保障房、别墅等,9月28日举行了开工典礼,上海市政府各级部门的领导也参加了典礼活动。8年来地方政府违法侵权,我们依法维权上访到镇、区、市,直至中央上告都无门,维权无路。8年来我们受到的打压,苦不堪言、不可设想。我们希望中央派清官来马桥,查处马桥政府倒卖农田犯罪行为,希望中央除腐打黑动真格,老百姓才有救!因此我们积极配合中央如实反映真实情况,提交中央各部门明察。


马桥镇七个半村的村民联名举报政府(知情者提供)


2003年10月开始,上海市闵行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陆续开始征收工农村、马桥村、联工村、联建村、联盟村、星星村、望海村、三裕村等村的基本农田和拆迁这些村农户的房屋。在这场征地和拆迁中,上海市闵行区政府、马桥镇政府以及被征地的各村村委会干部,出现了大量违法行为。

第一,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4条的规定,涉及村民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都需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但是,这8个村的土地被征收前,没有一个村委会依法召开过村民会议来讨论征用村集体土地涉及的各种重大问题;征地前,村民也没有看到过任何征地补偿协议之类的文件。如此大规模征地,未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就强行实施了。

第二,土地管理法第45条规定,征收基本农田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或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由国务院批准。但闵行区政府、马桥镇政府征用基本农田超过13,000多亩(约867公顷),却根本没有经国务院批准,就把这些基本农田占用了。

第三,土地管理法第48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公告,并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但是,当时政府根本没有履行这一法定职责。土地管理法第49条规定,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的收支状况向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公布,接受监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用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但马桥镇这些被征地的村委会根本没有向任何村民公布过这些信息,相反,镇干部和村干部大肆侵占、挪用村民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按照镇干部和村干部对村民的告知,征收农民的基本农田,每亩补偿价格是12,000元,其中镇政府得3,600元,村民委员会得3,600元,土地使用权人农民得4,800元。

第四,镇干部和村干部趁着征收村集体土地之机,未经任何合法手续就把各村村民多年来辛辛苦苦打拼起来的各种利润丰厚的集体企业,包括厂房、设备、机械、各种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以及这些产房的土地使用权,一夜之间就侵吞、洗劫一空。他们趁着全村土地被征收之机,把村集体企业要么贱卖,要么转化成股份制企业。这些镇干部和村干部摇身一变都成了坐拥资产几千万或上亿的企业大股东。

第五,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而闵行区和马桥镇从2003年开始征收这13,000多亩基本农田,到2011年10月,时间已过去8年了,这被征收的13,000亩土地一直没有动工建设,而是闲置、荒废至今,也禁止村民恢复耕种。如今,这13,000多亩土地到处杂草丛生。

第六,按照2002年初上海市政府出台的《关于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2000年出台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以及闵行区政府出台的闵府发(2002)8号文《关于闵行区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实施办法》、9号文《关于闵行区城市居住房屋拆迁市场价补偿安置中区域划分及价格补贴标准实施办法》,拆迁单位应依照国家法律和上海市政府和闵行区政府的上述政策规定,按照拆迁时农户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合理赔偿。但是,拆迁单位对农户房屋的安置补偿标准却是按照1997年的房屋拆迁安置标准来补偿。这是不合情理的,时隔10年之久,房价上涨几倍,翻了几番,应该按照动迁当年的市场价补偿才符合市政府和区政府的上述政策规定。按少补偿50%计算,也还应当给农户补偿不足部分。当时给动迁农户的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只有每平米420元,还要扣除每年2%的折旧费。如果是20年前造的房子,那就扣除40%的折旧费,农户只拿到房屋补偿费每平米252元。这是公权的霸道!仅此一项,就侵吞了农民合法财产数亿元!所以动迁后造成很多农民家庭负债累累,苦不堪言。

第七,闵行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在征收农民土地的同时也对农户房屋进行拆迁,给愿意要宅基地的农户安置了一处大约200平米左右的所谓“宅基地”,然后马桥镇政府从应当支付给农户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费中,强行扣除每户所谓的“购买宅基地费”20万元或30万元或40万元不等,仅此一项,马桥镇政府侵吞3,000多农户几个亿的财产,至今不予归还农户。等农户在这些“宅基地”上建成房屋后,闵行区房地产管理局又发给农户那种在法律上有瑕疵的所谓“房产证”,使农户拥有的房屋因产权瑕疵而无法上市交易,搞得居民怨声载道。

第八,闵行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除了征收这13,000亩基本农田之外,还违法多占了2,600多亩农村土地。这2,600多亩土地由地农户的宅基地、农民自留地、河道、乡村公路、村办企业厂房用地、河坝等构成。闵行区政府和马桥镇政府没有履行任何法定手续就白白占用了这些土地。

综上所述,马桥镇政府非法倒卖农田是犯罪行为,是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我们坚决要求中央查处马桥政府的犯罪行为!国家兴亡,匹夫有责,保护土地,人人有责!腐败不除,祸国殃民!再次要求中央对马桥非法倒卖土地事件立案侦查!

马桥镇七个半村农民
2011-10-21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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