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上海冤民王扣玛:洗清冤情 还我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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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05日讯】上海市长宁区冤民王扣玛与40余位访友“十‧一”期间一起赴京时,特地到有关部门反映老母亲因拆迁安置补偿金遭克扣问题上访,结果被关阴暗潮湿的黑监狱86天导致非正常死亡,自己反被当局以“遗弃罪”构陷判刑1年6个月,落下终身残疾的惊天冤情。


“十‧一”前夕,在北京上访的上海访民中有二十多人在北京永定门拉出横幅:“诉权何日归还,冤案何日昭雪。”(知情者提供)


王扣玛的母亲滕金娣,因闸北区七浦路427弄17号住房,于2007年5月27日被拆除后,安置协议上的42万元被无端克扣侵吞了15万元,就开始到上海市人民政府上访。2007年10月11日下午,滕金娣在儿子王扣玛的陪同下再次到上海市政府信访办反映自己拆迁补偿金被克扣的问题。在信访接待时,滕金娣与王扣玛被信访接待人员隔离,王扣玛只能在接待室外面等候。其间,王扣玛暂时离开去购买香烟,回来后就再也没有见到自己母亲。

母亲离奇失踪后,王扣玛与兄弟姐妹四处寻找,并且向市信访接待处查询母亲滕金娣的下落,可始终没有母亲的信息。直到2008年1月5日,政府才通知王扣玛及其弟兄姐妹,其母亲已在海宁路1022号友放澡堂黑监狱中猝死。原来,滕金娣老人是由上海市信访办通知闸北区政府北站街道的陶逸初带回,一直关押在友放澡堂黑监狱中。

政府为了逃避滕金娣是被关押在黑监狱非正常死亡的罪责,就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威胁与利诱,先是签约同意支付16万元人民币来换取家属同意火化滕金娣的尸体,但等尸体火化后就抵赖支付,并抓捕王扣玛,将滕金娣非正常死亡的罪责以“遗弃罪”嫁祸构陷于王扣玛。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扣玛的母亲滕金娣生前身体健康,思维清晰,生活完全独立自理。王扣玛的前妻、大哥和邻居等证实,王扣玛从未有不孝顺母亲的行为。

法庭上,关押滕金娣的闸北区政府不仅无法举证证明在关押滕金娣期间有通知包括王扣玛在内的家属,而且所谓的滕金娣突发疾病抢救无效死亡,但未能当庭提供滕金娣突发何种疾病和送哪家医院抢救的病历。为了推脱罪责,政府更是凭空捏造滕金娣患有高血压史26年,但滕金娣的养老保险卡上显示无持卡人动用医疗保险记录。

被构陷的王扣玛在闸北区拘留所的拘留期间遭到残酷迫害,监狱医院两次发出病危通知单,王扣玛的律师要求取保就医,但遭到拒绝,由于延误了抢救时间,导致王扣玛脑梗,落下二级肢体伤残。

母亲在黑监狱被迫害致死已经3年多了,自己也在构陷中落下终身残疾,而两起冤案不仅至今得不到纠正,上海当局却还在强征土地和强拆房屋中不断地制造新的冤案,王扣玛拄着双拐与其他受害者一起不惧打压,进京控诉血腥经济下的司法无耻和行政罪恶。

王扣玛电话:13601929155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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