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
我叫徐江姣,天台县三州乡岭头朱村村民。16年前三州乡干部林江华因借钱不成挟私报复,带人扒掉我房屋,由此引起一系列冤案。我含冤上访16年,如今问题不仅丝毫没有解决,反而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我希望政府诚心为民办实事,而不是推卸责任。天台县人民政府于2011年10月19日作出的《天政信查(2011)7号<关于天台县三州乡人民政府信访问题答覆意见书>(信访复字【2011】9号)信访事项的复查意见书》(以下简称《复查意见书》)完全是在推卸责任,且所述内容完全与事实不符。现就《复查意见书》所列四个问题再作如下申诉:
一、关于我反映原三州乡干部林华江向我丈夫敲诈的问题。
《复查意见书》称我的申请“无事实依据,对你的诉求,不予支持”。那么林华江述称:其与王昌钱仅在1995年4月份的时候,在三州乡石岭办事处二楼走廊上,看见王昌钱与当时乡政府的计划生育员王妩妃,为一张证明争吵时,才知道王昌钱这个人,并一起劝说过王昌钱,除此之外再无碰到过王昌钱,更没有向王昌钱借过钱。这与事实不符,就在头一天林华江向王昌钱借过钱,被王昌钱拒绝了,第二天马上就以计划生育的名义赶到王昌钱家,可王昌钱不在家,又叫王昌水到金加坑村找王昌钱,说在下午5点以前一定要到乡政府去。到了乡政府就说我95年2月份没有参加妇检为由要求罚款3000元。我丈夫说:我老婆在台州市驻杭州的办事处已经透过环了,可怎么说也没有用,当时我丈夫没有带钱,就命我丈夫回杭州,限期十天,叫我带钱回家。这时我们认为乡政府的干部是有意要刁难我们了,于是我就在6月20日和26日各一封用挂号信寄给三州乡石岭片计划生育委员会全体同志的信,附有95年2月19日透环妇检的复印件和发票;还有95年6月26日长生路小学开的计生证明。信封是王妩妃转计划生育委员收。从此乡政府就没有任何音信,我们以为是没事了。才知到了农历12月21日上午,林华江带了十多个人,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就把我家房子砸了,财产抢了。这不是报复是什么?!原三州乡书记陈再秋、乡长金从汉的谈话笔录,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他们的证据是无效的;因为他们既是同事关系又是上下级关系,所以他们的证据不可采信。
实际上在1994年正月初(农历),93年我回家过年,等到要出去的时候,就被林华江扣住不让我出去,要我有杭州所在地的计生办介绍信,这时马家嶴俞苏燕给我出了个主意说:你出点血,事情就可以摆平,他比较贪的;然后我买了条香烟给林华江,那时是80元左右的烟,什么牌子我现在已经记不太清,在岭下加桥头买的,叫俞苏燕给送去,然后这件事情果然就摆平了,我就回杭州上班了,后去补打所在地的计生办介绍信给林华江。这个时候林华江他们也没有提起过说要打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事情。等到下半年,我就不敢回家过年了,那年我们没有回家过年。(这件事情我在95年6月20日的信中也有提到)。到95年4月份清明节我丈夫才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