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凿洞让楼下漏水 男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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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16日电)56岁程姓男子因楼下邻居抱怨天花板漏水,要求修缮,心生不满,涉嫌雇人在邻居天花板凿洞,导致下雨时漏水严重。台湾高等法院依毁损罪判程男7月徒刑,缓刑3年,全案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程姓男子位于新北市三重区顶楼的违章建筑于民国98年间遭同栋住户检举、拆除后,对邻居心生不满,涉嫌在楼下4楼住户抱怨天花板漏水、寄存证信函要求修缮后,向邻居表示“现在只是滴水,以后要给你们泄洪”。

程男并雇人凿穿5楼地板,让4楼天花板出现2处直径各约45公分与50公分的大洞,每逢下雨必严重漏水。4楼住户发现报案,板桥地检署侦办后依毁损、恐吓等罪起诉。

程男在审理时,矢口否认有恐吓、毁损等行为,辩称是4楼住户误会“泄洪”用语指倾倒水塔,才心生畏惧。

法院审酌程男与4楼住户为上下楼的邻居关系,应敦亲睦邻,竟因搭盖违建遭检举、拆除后,迁怒于邻居,先以言语恫吓,又破坏其建筑物,行为应予非难。但程男犯后坦承犯行,且已与4楼住户和解、赔偿损害,应尚有悔意,依毁弃损坏罪判他7月徒刑。

法院认为程男经这次教训,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给予缓刑3年,以启自新,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并提供120小时义务劳务,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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