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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停车3分钟熄火 将排部分车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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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8日电)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表示,已完成研订“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草案,汽机车停车怠速逾3分钟应关闭引擎,草案内容将排除部分职业车种如救护车、垃圾车等。

立法院在今年4月通过立法委员提案,增订空气污染防制法相关规定,除对怠速加以定义,要求怠速时间过长的汽机车辆应熄火,并授权环保署订定相关管理办法及罚锾标准。

环保署空气品质保护及噪音管制处说明,车辆怠速排放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及氮氧化物等空气污染物,有害人体健康,民众养成停车熄火习惯,除可减少空气污染物排放,也能节省燃油消耗。

环保署空保处长谢燕儒表示,环保署已完成研订“机动车辆停车怠速熄火管理办法”草案,汽机车在停车场、非高速或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机动车辆停放、接驳、转运等场所,停车怠速超过3分钟,应关闭引擎,但若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等,导致停车怠速在行驶道路上的车辆,可免受限。

草案也排除部分因作业需求,需维持引擎怠速的车种,如吊车、救济车、消防车、救护车、警备车、宪警巡逻车、工程车、教练车、残障用特制车、邮车、洒水车、垃圾车、清扫车、水肥车、囚车、殡仪馆运灵车及经交通部核定车辆。

另外,载客用车如幼童专用车、游览车及大客车,可在乘客上车前15分钟启动引擎,乘客下车停妥后,须关闭引擎;计程车在招呼站候客时,驾驶未离开驾驶座揽客,前3部排班车辆,基于机动性,也可维持引擎怠速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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