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看了这份“投案自首书”,你对中共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还心有余悸吗?

作者﹕陈鹰军
【大纪元2011年12月13日讯】公民陈鹰军主动向各级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检察院投案自首,交代涉嫌在互联网上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问题

国家公安部或云南省公安厅或昆明市公安局
或国家安全部或云南省国安厅或昆明市国安局
或最高检察院或云南省检察院或昆明市检察院
党政一把手及有关部门领导: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对敌视和破坏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国家……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

为此,公民陈鹰军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并根据《宪法》关于“任何公民……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的规定,就自己涉嫌在互联网上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问题,今日特来向贵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投案自首,交代案情如下:

2011年11月25日,公民陈鹰军就涉嫌在网络发文侮辱诽谤中共党的官员的问题,向云南省、昆明市的有关公安机关、检察院递交了自首(或举报)材料——《乞丐陈鹰军向贵公安机关、检察院党政一把手及有关部门投案自首,交代自己在网络上曝光了昆明市财经商贸学校党委书记周奠国、市商务局党委书记王光中、市纪委主要领导等各级有关腐败官员违法犯罪事实,因而有可能涉嫌犯下严重的侮辱诽谤罪的问题;或者向贵公安、检察机关举报上述官员存在的违法犯罪问题》。省、市各有关公安、检察机关的领导接过材料后,或者一眼也不看,就明确口头告知说公民陈鹰军无罪;或者违反《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有关条文的规定,以超过法定期限行政不作为的方式,默认了公民陈鹰军无罪,默认了被举报的官员有罪。

为此,公民陈鹰军在互联网上浏览网页时,看到揭露许多中共官员们的违法犯罪,众多受害者敢怒不敢言等问题时的文章时,禁不住义愤填膺,在网上发言介绍了一些自己反腐败、争民主的经验。现摘抄几段言论如下:

要想大胆反抗中共暴政犯罪集团对民众的迫害,而又确保自己的人身安全,你就应该掌握这样的诀窍:

对于邪恶腐败糜烂透顶的中共犯罪集团,“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有斗争。压迫越深,反抗越猛”这句话,是中共暴力犯罪集团当年向人民大众广为灌输的。现在完全可以用这句话来即以其党之道,还治其党之身。绝对控制着司法机关的中共表面上貌似强大,弱势的公民个人看似无法与其抗争,其实不然。正如童话里的邪恶巨人都有死穴,一点到就会垮,不可能长期危害人类一样,将中共的专制政治体制和中共制定的法律体系结合起来,也可找到这个独裁暴政集团的死穴。民主战士与中共犯罪集团作斗争时,只要在法理和理性的范围内,将在中共的专制极权统治下,司法不独立,所有公检法机构都成了中共特高层的御用工具这样一种邪恶体制的特点,与中共制定的“宪法”的有关条文和几个恫吓人民的法律中的关键条文,以及如何实施这些条文的有关程序性法律的关键条文有机结合起来,用逆向思维和发散性思维的方法,加以精密研究,你极有可能就会醍醐灌顶,茅塞顿开,突破了思想禁区后,心中豁然开朗。当你发现了其中的奥妙和诀窍时,你就会知道中共的法律其实像它给予中共犯罪集团的各级高官们以特权保护一样,同时也在法理上给予你一样的特权和庇护;或者,如果你能结合毛泽东匪帮过去残害中华民族的罪恶历史,根据中共制定的有关刑事犯罪方面的法律,用严密的逻辑论证出整个中共从过去(至少从文革开始)直到现在都是一个犯罪集团后,通过中共官方的信访渠道,将这颗“精神原子弹”投向中南海里中共犯罪集团的首脑,他们在本党公布的事实和本党制定的法律条文面前,就只能闭口钳舌,理屈词穷,对你所提出的观点加以默认。这时,从法理上来说,在争取民主自由的道路上行走时,你的安全系数就大大增加,你的内心至少在法理上和理论上就会充满了强大的力量。你在面对中共任何一级公检法系统官员时,就会无所畏惧。为什么呢,既然中共的首脑们都承认了自己是犯罪集团的头子,这些为党服务的司法人员也就在理论上成为了犯罪集团成员,作为一个堂堂正正光明正大的公民,作为犯罪集团成员的法官、检察官们是无权审判你的。即使因为你在争取民主自由的康庄大道上行走时,你的行为有可能触犯了中共刑法里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你完全可以在事实发生后主动向中共的公检法机关“投案自首”,并要求进行公开审判而不是被秘密处决,只要公检法机构的官员还具有最起码的法律常识和一点点人性,并照章行事,他们就会对你无可奈何。你就可以“逍遥法外”。即使司法机关在中共高官罪犯们的幕后操纵下蛮横不讲理,将你投入大牢,但是在相关的案卷中会记录下你的辩护词的,公证的历史老人会判定你无罪。有朝一日,当你充满了理性的滔滔雄辩传到外界时,任何一个稍懂法理常识的人,都会得出你在法理上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是绝对无罪的结论。自然而然,有罪的就是将你投入大牢的中共御用司法人员和他们背后的狗主子。如果获得诺贝尔奖的刘晓波先生能找到这样的诀窍——主要是指法律方面的诀窍,很可能他现在还是个自由身!真冤!!同样,前段时间敢于在网络上直言的辛子陵先生,就是由于没有找到这样的诀窍,最近也难得听到其言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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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13/n3455975.htm投书-看了这份“投案自首书”,你对中共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还心有余悸吗?  美东时间: 2011-12-12 22:14:08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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