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昆明被绑泰国侨商成功脱险

华侨家乡被绑架 公安机关纵容详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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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2日讯】2011年7月26日,本人在云南省昆明市南窑火车站附近,联贸大厦手机店出来,碰巧遇到曾与本人在泰国合资注册公司的生意伙伴李春生。(祖籍浙江)我与其主动打招呼,他马上抓住我的手并命令4名随行的工人对我进行围殴,之后李春生命其女报警,北京路派出所警察出警,他报案时向警察称本人在泰国骗了他几百万人民币,使其倾家荡产。北京路派出所民警不问青红皂白将我铐至北京路派出所。在警车上李春生向民警称其和昆明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关系很好,并且和刑警大队大队长李春也有交情,李春生一再强制要求民警对我进行处理,把我进行关押。

到了北京路派出所以后,昆明市公安局确实派来两个人,当时李春生又打电话给一个名叫阿军的人(此人在昆明涉及赌场生意),叫此人在派出所门口安排了30个人(可能涉黑,或者吸毒人员)。在派出所门口守候。其中进来两人,在派出所内对我进行恐吓,说如果警察不处理,或者我不还钱给他,我出派出所就把我的脚筋挑断。

在派出所里大概坐了一个半小时左右,民警将我叫进一个房间问话,并且把我的所有随身物品搜走,包括皮带、手表、钱包、手机等物品。然后才问我究竟是怎么回事。我解释到,李春生所述并不属实。

我是在泰国和他合资注册公司,合法做生意的生意伙伴。当初李春生转账20万人民币到泰国给我,我也收到。李春生想利用这20万元在泰国做黄草和废胶生意,之后他来到泰国,并且生活了4个月,而且我免费提供给他一栋小型别墅,也免费提供给他一栋四层办公楼,办公楼内软硬件设施我都已经安排妥当,可以直接使用,并且我允许他免费使用。之后李春生又返回中国,但是在办理濒危许可证和废胶进口许可证的时候没有得到允许。这个情况他也一直没有向我说明。李春生便自己回到中国。在泰国已经收购的黄草和废胶就一直存在我这里,而进不了中国。同时,李春生还赊欠一些泰国供货商的货款,一些存货也没有兑现。

他本人发现这个投资项目将搁浅以后,就独自回到中国,一直没有向我说明情况。回到中国以后杳无音讯。

过了2个月左右,他打了电话给我,勒令我偿还其20万元整人民币。但是因为该合作项目在泰国期间已经开始投资,并且有了很大的成本开销。(成本开销包括:公司注册费用、员工工资(3人)、律师费、住宿费、水电费、交通通信费、黄草和废胶的货款(150万泰铢),以及公司运营费用,另,公司购有一部车(ISUZU)。总共投入在70万人民币左右。

按合同规定我本应向其索赔,李春生却反过来对公安机关诬陷我,且恐吓我偿还其20万元人民币。

以上是我向民警反映的情况。我出了问询室以后,发现有两名昆明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民警来到了派出所。并且把我押送到官渡区经侦大队。

在官渡区经侦大队,李春生打电话给昆明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赵局长又打电话给经侦大队的队长。经侦大队的两名民警就将我软禁在他们的一间办公室内。李春生强制性要求民警将我进行逮捕,经侦大队当天将我的材料报到法制科,告我诈骗李春生。当时法制科回应说没有办法批捕,这种情况不应列为诈骗行为。于是没有对我批捕。

但是仍然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并且其中两名民警对我进行恐吓,要求我于次日清晨6点之前务必筹备好20万元人民币。其恐吓称,如果没有筹备好钱,就会上诉并且判我入狱20年。并在一旁不断怂恿,李春生并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并且其在经侦大队内举起板凳要打我,对我一再进行恐吓。

但是当时经侦大队内一名民警(警号05761)及时对其进行阻止,将其赶出了房间。早晨8点上班以后,又有其他民警来到经侦大队,继续劝我偿还李春生所要求的20万元。此时李春生又致电给昆明市公安局局长,要求其命令经侦大队对我进行批捕。经侦支队的一个队长,又一次跑到法制科递交我的资料,申请对我批捕。法制科再次拒绝批捕。

他们又对我恐吓要求我必须在下午6点以前偿还其要求的20万元,到了5点下班的时候,民警将我的所有个人物品归还与我。然后让我离开。这时我的一个侄子来经侦大队门口接我一起去吃饭,走到大门口的时候,李春生安排的4名社会人员将我拦下,不让我与侄子离开。并且把我强制扭送进他的车。把我送到关上的一家无名饭店用餐。

此时刑侦大队的李春又派了4个便衣民警以及李春生手下的6名社会人员过来,吃完饭以后就把我送到了靠近滇池边的一个酒店。去酒店的路上,在车里恐吓我,要求我不许跟任何人提到他(李春生)派人软禁我的事情,其次不允许我向任何人求救。如果我敢违反,就让人拿刀捅我。我无奈只得服从。

到了酒店以后,他们限制了我的人生自由,进行软禁。李春生又找了6名社会人员以及2名其手下员工在酒店房间内轮流看着我,完全限制我的人身自由。(其中3名社会人员在房间里吸食毒品)。他们每人随身也携带管制刀具对我进行恐吓。当初我迫于无奈只好答应他明天打钱给他。

次日(27日),我打电话给我在云南的哥哥,请其帮我支付了3万人民币到李春生妻子的账户上。他收到钱以后又亲自来酒店房间,继续对我进行恐吓。到下午,我无奈答应他一定会想办法给他剩下的钱。我又打电话给在昆明工作的侄子,请他到酒店来。我侄子还在赶来的路上,李春生不知惧怕什么,又马上叫人把我从房间押下来上了他的车,被转移到关上七花宾馆。从此严令禁止我向外界透露我的地理位置,只允许我要钱。

(注:当时我在该酒店,不断暗示酒店工作人员我的危险处境,期望其能发觉并报警,但工作人员进入房间打扫,送食送水,却始终未察觉。服务员当时一定可以察觉房间内容纳了过多的人和房间内残留的毒品气味。)

李春生再次恐吓我,若当晚10点以前再找不到钱就令那6个社会人员把我带上西山活埋。我当时缓兵道,今晚实在没有办法了,明天一定叫我妻子把钱打到中国我侄子的账户上,让我侄子把钱带来。当天晚上在酒店房间,李春生本人用刀刺伤我的手臂,强制使我说出了工商银行储蓄卡的密码。之后钱被完全取走,储蓄卡也没有归还我。

我的一块劳力士手表(约合人民币29万)被李春生派来看守我的社会人员抢走。

并于当天晚上强制我写下了一张欠条,并恐吓说若明晨10点以前还没有找到钱,每超过一小时加一万块钱。其行为和言语使我受到严重的精神伤害。

次日(28日)清晨8点左右,我再次打电话给我侄子。当时李春生不在场,我请侄子把钱送来,并告诉他我在七花宾馆901房。但是当时他的手下听到我暴露了所在位置以后,马上打电话向李春生报告。李春生马上在电话里命令其手下将我转移。当我们下到七花宾馆外时,我们在路边等待计程车,这时我看到不远处有交警警亭,趁机跑了过去,向交警报案。这些社会人员也马上跟了过来,却不敢靠近警亭。

不到10分钟,李春生赶到现场。他又和交警攀谈,称其关系网络庞大,除了公安局局长还有国家机关人员,说他自己后台庞大。与此同时又一次对我进行殴打。在警亭的两名交警将他们拦开。又过了10分钟左右,日新派出所的警车将我带到日新派出所。

李春生又在派出所对民警称我对其诈骗,致其损失无数。并再次打电话给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赵立功电话里要求民警不要管我们的事情。这时我侄子报警,并随同3名刑警来到日新派出所,刑警人员来了以后也被其要求和局长赵立功通了电话。通话内容我不清楚。之后刑警对我询问,却只字不提绑架,恐吓,和人身伤害的事情。只是敷衍的询问生意细节。这时日新派出所的一名民警再次对我恐吓称“差人家钱还人家,不还敲死他”

不到20分钟,我又被送回到官渡经侦大队。到经侦大队以后,经侦大队表示我们的事情已经解决过了,不会再受理。我侄子也和我随行到了经侦大队。这时我们准备离开,而李春生又再次安排了社会人员,停了3辆面包车,在经侦大队门口想对我进行堵截。

我当时留在经侦大队不敢离开,一直被堵到下午6点钟左右,我实在没有办法,找到了一位在国安局工作的朋友,我的朋友用了警车来到经侦局,佯装用手铐将我带上警车押走。我朋友把我送出来以后,经过整整3天2夜,我才再次获得人身自由。

之后,由于身体和精神上受到巨大伤害,我非常惧怕再被这些不法份子绑架。也担心赵立功安排人员在机场堵截。我只有波折辗转,从云南磨憨口岸出境,经过老挝,才最终回到泰国。

身为一名早期离开祖国在国外打拼的老华侨,我一直热爱着我们的国家,也深深的感觉到我们祖国在国际社会上日益强大。在我倍感骄傲自己是一名中国人的今天,在自己的家乡竟然受到了如此非人的待遇,我难以相信在这样一个法治健全,官民平等的社会,居然会出现刑警队长李春生以及昆明市公安局局长赵立功这样的“人民公仆”。

在我被限制人身自由,身体精神受到巨大伤害的同时,也让我对这样的国家工作人员深表痛心和失望。我一直相信和钦佩的人民警察竟然不问青红皂白,一味偏袒李春生,并协助其对我一再恐吓。

心中一直怀着建设,发展祖国的梦想还未来得及实现,却就险些命丧黄泉。如果当时没有亲人和朋友的及时帮助,现在恐怕也已没有机会澄清冤情!

此致 敬礼

汤继荣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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