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配偶已定赡养协议 加高院拒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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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文芳编译报导)周三,加拿大最高法院表示,配偶失和,并达成的配偶赡养支持协议,在未来几年,其条款将很难改变。 在当天的2个家庭法律判决中,法院拒绝让配偶更改他们原来已谈妥的协议,并由法庭正式下令达成的协议。

法院称,配偶赡养费协议的改变,只有在当支付赡养费一方的处境有真正明显变化,如在其财务状况严重下降时才能进行。

据《环球邮报》报导,多伦多家庭律师爱普斯坦(Phil Epstein)称,法院决定强调了离婚夫妇的协议需经得起时间考验的重要性。爱普斯坦说,夫妻分居后,在倍感压力的时候答下协议以结束婚姻。他们应该明白,他们自己定下的协议可能伴其终身。长期协议因此需要变更机制,用以确保双方的公平。

他说, 协议的“确定性和终结性”原则最重要。但是,如果付款人在其实际情况改变下,又无法得到救济时,这些原则可能对他造成巨大困难。”

一桩案子中的第一对夫妇L.M.P和L.S.,于1988年结婚。 不久,妻子被诊断出患有多发性硬化症,并且自那时以来一直未外出工作。 他们于2002年分居,夫妻双方达成一项全面协议,丈夫支付妻子赡养费每月3,688元。 然而,在2007年,丈夫试图减少并最终取消了他的配偶赡养义务,其理由是他挣的钱不如以往,而且他的前妻应该寻求就业。

主审法官同意这个丈夫的申请,认为其前妻子的确能外出工作,2010年8月,他下令减少赡养费,魁北克地区法院后来肯定了法官的决定,得出结论认为,是妻子不能养活自已导致了重大情况变化。

最高法院在今天的7-0决定中,恢复夫妻双方原有已达成的协议条款。 认定主审法官和地区法院裁定有误,他们裁定妻子有工作能力,并认为这造成重大情况变化,这种裁定有误。

高院的阿贝拉大法官(Madam Justice Rosalie Abella)和罗斯庭大法官(Mr. Justice Marshall Rothstein)认为,其丈夫完全知道她的医疗状况,在他们分居之前和之后,因她无法工作,是他代表她,申请她的残疾保险、养老金、以及税务事宜。

他们说:“在地区审理中,他改变了立场,认为她现在能工作,他这样做,没有经过认真考虑,不地道也不光彩。” 高院认为,有专家证据证明,其前妻的医疗状况没有或很少有改变达19年,这意味着在地区法院判决这一小段时间,她的状况也与以往一样。既然情况没有变化,他们的原定协议也应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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