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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王永庆大房170亿股票 赠王文洋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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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晓真综合报导)台湾王永庆的子女争产官司愈演愈烈。继二房长子王文洋12月19日在香港提出诉讼,追讨王永庆在香港的财产之后,近期传出王文洋已将大房王月兰名下的台塑三宝(台塑、 台化和南亚)87%的持股数转让给其3名子女王泉仁、王思涵、王泉利和女友吕安妮4人。根据股价计算,赠与股票的市值高达 170.1亿元(新台币,下同)。

据悉,王月兰赠与王泉仁等人的契约书内容,是在2010年2月5日将市值约232亿元的23.42万张台塑三宝股份转让给王文洋3名子女和吕安妮。其中包括台塑3.8万张、南亚10.72万张与台化8.9万张。

王文洋12月25日透过委任律师李文中证实:“基于王月兰的意思代替王月兰将名下资产赠与王思涵等4人,对于赠与总股数则不予以评论。”

法官:可全权处分 没有违法

对此,有人提出质疑2008年6月王月兰被诊断失智且无法自行签名,如何“赠与”名下87%三宝持股给王思涵等4人?若王文洋以王月兰代理人身份转赠她名下资产给自己子女,恐有自肥之嫌,因此未以代理人身份在契约书上签名盖章。

针对质疑,李文中表示,王文洋于2005年取得王月兰授权书,可全权处分(如交易、赠与)她名下资产,且王文洋与大房情同母子,身为代理人依法为大房争取遗产并按其意思处理财产,“没有违法”。

至于是否涉及自肥,台北地院民事庭一位法官说,王月兰当初与王文洋签订授权书中,已将“民法”规定须特别授权程序的行为,包括财产买卖、赠与及所有权移转等权限,以条列方式授权王文洋行使,“所以王文洋的确可代理王月兰,处分她名下所有财产。”

三房对于王文洋做法感到不满,三房委任律师宋耀明表示,代理人责任应是确保代理人利益,若代理人将受代理人资产转让给自己或其子女,等同侵害受代理人之权益,此有违法之嫌。针对三房李宝珠次女王瑞瑜的公司还欠王月兰8.2亿元债务,王瑞瑜表示不该把这笔钱算进去,连这也转给王泉仁等人,简直是连她的“养老金”都整碗捧走。

王月兰资产转移大事记

2005/08/02:王文洋取得王月兰授权,可全权处分王月兰资产。

2008/06/16:王月兰经医院诊断有失智症。

2008/10/15:王永庆在美国去世。

2009/06-2010/10:家族达成共识,王永庆约600亿市值遗产中,夫妻差额请求权由王月兰提出,取得约300亿元,再将其150亿元赠与二房杨娇三房李宝珠各75亿元,两人表达可继承资产直接由王月兰赠与杨、李近40名亲友。其间,王月兰于2010年2月5日及8日将其三宝87%股权, 赠王文洋3名子女及女友吕安妮,赠与税14.74亿。

2010/11/11:王永庆遗产全数分割完毕并过户,王月兰完成手续,赠与税13.05亿元,其名下仍有4.75万张台塑、11.44万张南亚及10.28万张台化股票,以当日市值估算约232亿元。

2011/12/26:王文洋证实基于王月兰授权,代她将名下持股赠与3名子女和吕安妮。◇

(责任编辑:沈玉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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