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昆明公开的民主斗士陈鹰军致云南大学数学系七七级老同学的公开信

因反中共一党专政,争中国自由民主,昆明民主斗士陈鹰军在有可能被中共当局秘密逮捕之前,立此存照!
作者﹕陈鹰军
【大纪元2011年12月31日讯】云南大学数学系七七级的各位老同学们,大家好:

时光如梭,翻过年头就是七七级同学毕业三十周年纪念日。

由于各种原因,多年未与大家联系,得知谭建国、王娅、杨路明等人准备于2012年7月举行“云南大学数学系77级毕业30 周年庆典活动”,如果我到那时能与各位欢聚一堂,重叙当年欢快的往事和珍贵的同学情谊,一定是件很美妙兴奋的快事。但是由于极为特殊的原因,我有很大的可能会在那个时候缺席——不是被中共当局秘密逮捕入狱,就是从人间被蒸发了(我早就做好了充分的心理准备)。因此,在2012年元旦来临前夕,老同学陈鹰军提前向各位拜个年,祝大家工作顺利,事业有成,家庭幸福,事事如意。

谈到我为什么有可能缺席同学聚会的原因,就如同恶魔毛润之在1949年6月30日,就预测到如今已年过九十的中共老朽之人死期将近,贵州藏字石中明确无误地显示“中国共产党亡”一样,极有可能是命中也注定了我要把此身献给中国的民主事业,最终要被中共犯罪集团逼上梁山,不得不把自己的智慧、勇气、胆量、机遇和平生所学知识相结合,单枪匹马地与腐朽糜烂、罪恶深重、貌似强大的中共犯罪集团作坚决的斗争!

这可用我所悟到的我的名字“陈鹰军”三字分别隐含的字面意义来解释:“鹰”者,目光锐利,翱翔高空,占领制高点也;“军”者,冲锋陷阵,无畏的战斗者也;两者结合起来,命中注定了曾经是胆小如鼠——本人属鼠,几十年来在中共犯罪集团的压迫下逆来顺受、忍辱偷生的我,最终要用手中的笔作锐利的武器,深挖整个中共犯罪集团腐败糜烂的根源,狠狠地扇打中共邪教的祖师爷毛泽东的耳光====〉“耳”“东”者,“陈”也!


从2004年初到现在的八年来,我正是这样做的。由于我采取了独特的斗争策略,虽然八年来我与中共各级组织斗争的激烈过程和精彩程度基本不为外界所知,但我在上至中共最高层领导,下至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公安、国保、检察院和法院内的中共组织中,名气极大,我的对手都拿我没办法,或者对我恨得咬牙切齿,或者在暗中私下表达对我的敬意。按其说法就是我是个吃了豹子胆的“大名鼎鼎”的人,敢于与中共各级强势机构作光明正大、理直气壮的抗争。我的对手们过去虽然千方百计地使用了许多令人不齿的招数,想把我吓唬住,或者暗设陷阱想制服我,但都被我见招拆招,一一破解了,否则,我早就像刘晓波那样,因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等罪行而被捕入狱了。

与此相反的是,由于我在斗争中,突破了思想禁区,用逆向思维和发散性思维结合的方法,将在中共的专制极权统治下,司法不独立,所有公检法机构都成了中共特高层的御用工具这样一种邪恶体制的特点,与中共制定的《宪法》、《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中的关键条文有机结合起来,加以精密研究和推理,结果竟然发现:中共的法律就像它暗中实际上给予了中共犯罪集团的一部份特高层官员——对整个公检法系统有掌控权,以及受这些特高层官员庇护的几乎所有中共政权大大小小的各级官员们以特权保护,使得除了极少数被特权阶层或者争权夺利勾心斗角,或者为丢卒保车而抛弃掉的倒霉蛋外,大多数官员犯罪后都不会受到刑罚的制裁那样,按照宪法关于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形式上的规定,任何一个平民百姓,只要他稍懂点法律常识,而且开了窍后胆子又足够大,就可以把《刑法》《刑事诉讼法》的某几个条款有机结合起来运用,用作自己犯下各种罪行后不受处罚的“护身盾牌”。从法理上来说,他完全可以将拥有超级特权的中共高官作为自己的挡箭牌,安全地躲在高官们的身后,悠哉游哉地享受在自己违法犯罪后(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无论是最严重的“颠覆国家政权罪”,还是其它大到故意杀人放火,制毒贩毒,小到轻微的交通肇事等罪行),都可享有不受法律制裁的超级特权——这就是中共一党专制、司法不独立这一邪恶体制的无可救药的死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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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网址: http://epochtimes.com/gb/11/12/31/n3473012.htm大陆昆明公开的民主斗士陈鹰军致云南大学数学系七七级老同学的公开信  美东时间: 2011-12-30 22:13:08 PM 【万年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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