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娇蕉包涉仿名牌包 2男遭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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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7日电)法商埃尔梅斯公司不满苑姓、朱姓男子未经授权,制作、贩售与该公司爱马仕手提包相似的“娇蕉包”,跨海提告。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依违反商标法将苑男、朱男起诉。

媒体日前报导,艺人大S以“娇蕉包”当作结婚伴手礼,此包一夕打开知名度,网路售价约新台币1500元。

检方指出,苑姓与朱姓男子各开设公司并担任负责人,明知法商埃尔梅斯公司已取得商标权,指定使用在书包、手提袋、手提箱、旅行袋或皮夹等商品,竟未经埃尔梅斯公司许可或授权,竟擅自生产销售近似的手提包款。埃尔梅斯公司于去年6月15日提告。

检方经查,苑男的妻子曾将公司生产的皮包图样送到智慧财产局申请注册,不过,智慧财产局认为申请的“BANANE TAIPEI及图”和爱马仕商标近似,而且使用在同一或类似商品,予以驳回,不得注册。事后申请人不服提起诉愿,经济部审议委员会也驳回诉愿。

检方侦办期间,苑男与朱男坦承设计“BANANE TAIPEI及图”商标图样,使用于手提包对外贩售。

检察官依苑男与朱男的公司设立登记表、网拍资料,认定2人犯案明确,依违反商标法,将2人起诉。至于埃尔梅斯公司另控告2人的公司涉犯著作权法部分,由检方另案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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