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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发票中奖 记得要在3个月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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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2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撷璎台湾嘉义报导)财政部台湾省南区国税局嘉义市分局12月7日表示:李小姐持有5、6月统一发票,核对结果发现有中奖,高兴的要向发奖单位领取奖金,可是却因逾领奖期限,遭受拒绝给付,询问为什么不能领取奖金?

该分局进一步说明,有关统一发票中奖奖金兑领事宜,依据统一发要给奖办法第8条、第11条第1项第9款规定,应于开奖日之次月6日起3个月内,向当地代发奖金单位领奖,逾规定领奖期限未经领取者,不适用统一发票给奖办法给奖的规定。依前开规定5、6月中奖发票最迟应在11月5日前向发奖单位领奖,李小姐超过期限领取,发奖单位拒绝给付,于法有据。

该分局特别提醒,消费者取得统一发票,别忘了对奖,更别忘了要在开奖日的次月6日起3个月内向发奖单位领取奖金,以免权益损失。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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