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保全超长工时 台劳委会:太超过

人气: 1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2月1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苏龙麒台北15日电)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今天表示,部分保全员每月含加班工时可达 360小时,远超过劳委会认定的“工作过重”标准。劳委会劳动条件处科长黄维琛说,这样的工时真的太超过。

黄淑英、高雄市产业总工会理事长江健兴、前保全员吴先生及黄维琛等人,上午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

黄淑英表示,劳基法保障一般劳工正常工时每月不得超过 184小时、每月加班不得超过46小时,总工时共计230小时。

不过,黄淑英拿出某家保全公司总公司通报各分公司资料,规定保全员正常工作时间 312小时、每月加班时数48小时,总计每月工时高达360小时。

黄淑英说,依据劳委会日前修订过劳死及“长期工作过重”认定标准换算,劳工1个月工时如果超过276小时,或平均5个月、每月工时达256小时,就算是工作过重。

她表示,许多保全员已经身处过劳威胁,有许多保全员健康检查时,都因工作压力过大,出现血压过高的现象。

黄淑英指出,保全员不应适用于劳动基准法第84之1 条,可由劳资双方另行约定工作时间与例假、休假的范围,应回归劳基法保障一般劳工正常工时的规定,即每月总工时含加班共计应为230小时。

吴先生说,有时候冬天上班,天还没亮就出门,回到家也早已经天黑,即使 1天工作超过14小时,隔天还是要准时上午7时15分上班,非常辛苦。

黄维琛表示,很遗憾有保全员的工时达到 360小时,真的是太超过、太离谱,但因劳雇间工作契约是经由地方县市政府核定,相关核定应参考劳基法、兼顾劳工健康与劳工福祉等;对于地方政府做出这样的核定,劳委会将会邀集各县市政府开会讨论、凝聚共识。

黄维琛说,由于法律不溯及既往,经过县市政府核定的劳雇契约,未来讨论过后如果有修改,将会停止原本核准的劳雇契约,并予以修正。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