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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垃圾分类 桃园资源回收创新高逾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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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99年度资源回收率高达40.12﹪,为历年最高;垃圾清运量平均为920.76公吨/日,为历年最低;显示垃圾减量、资源回收政策成效卓著。桃园环保局感谢全县民众的配合,仍将持续进行垃圾破袋检查。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一般废弃物落地检查计划,配合各公所加强推动垃圾减量、资源回收,以及全体县民身体力行使,桃园县99年度资源回收率高达40.12﹪,为历年最高;垃圾清运量也而锐减为平均每天920.76公吨,为历年最低。

桃园县推动垃圾减量、资源回收,成效卓著。除显示出民众对于环保工作和资源回收的重视,也展现桃园县民采取对地球更友善的生活方式,让资源永续。

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执行一般废弃物落地检查计划,在县内垃圾焚化厂及公所之掩埋场(转运站)针对进厂(场)垃圾车,进行随机垃圾破袋检查。将垃圾分为可燃资源、可燃非资源、不可燃资源及不可燃非资源等4大类,据以计算进厂(场)垃圾资源物及非资源物比例,99年下半年落地检查计划共计检查1,088车次垃圾车,其中51车次进厂(场)垃圾资源物超过3﹪,不及格率为4.7 ﹪。

落地检查计划查核结果,纳入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99年度推动执行机关加强办理资源回收、源头减量工作绩效考核计划。并请各公所加强垃圾分类宣导及破袋检查,以落实本县垃圾减量、资源回收之政策目标。

桃园县办理垃圾强制分类稽查作业原则规定,家户或其他非事业机构应将垃圾分为资源垃圾、厨余及一般垃圾三类后排出,并分别投入资源回收车、垃圾车之厨余回收桶及垃圾车投置斗(垃圾子车),或交由清洁队员(稽查人员)协助投入。违反相关规定即依程度处以新台币1,200元至6,000元之罚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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