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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技师签证制度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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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16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政府环境保护局表示,依据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规定,凡依据土污法提出之计划或资料,自100年2月3日起,均须经相关技师签证后,才可提送环保主管机关审查。

桃园环保局表示,土污法技师签证制度,于99年2月3日修正时纳入,当时考量各界不及因应,确切实施日期,订在该法第57条,自该法公布1年后施行。因此,100年2月3日起,依土污法规定,凡须提出、检具污染控制计划、整治计划、评估调查及检测资料、污染调查及评估计划文件,均须经过环境工程或应用地质技师的签证。

桃园县政府环保局表示,如未经技师签证,在控制计划或整治计划部分,环保机关将通知补正,若超过3次仍未补正时,则将被处以20万至100万元罚锾;于污染调查及评估计划部分,则将予以退补件,延宕后续整治计划提出时程,进而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罚锾。

环保局表示,过去环保署依土污法公告之事业,于检具用地土壤污染评估调查资料时,相关检测只要委托给环保署许可的检测机构办理即可,现在还须经签证后,才能送环保局进行审查。

桃园环保局强调,纳入技师签证,是为确保相关计划或资料的品质及执行成效,环境工程或应用地质技师应秉持专业角度,依照实际状况查核相关文件资料,提供确实证据,并表示意见,环保局和环保署亦将依照技师所签文件进行查核,如技师有违反规定情事者,将移送行政院公共工程委会依技师法规定予以惩处。

有关技师签证所须的相关表格,详载于环保署网站(网址:http://eric.epa.gov.tw/Peeportal/)环境工程技师签证服务资讯网,有需要的技师、民众或业者请至该网页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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