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第一贪”蒙冤十年 40次进京申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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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2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文华综合报导)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谭照华,因为人正直,被蒙冤入狱,经过十年申诉,“三湘第一贪”的冤案才得以改判无罪。一个厅官申冤尚且如此艰难,更何况平民百姓?

《新世纪》周刊最近报导了这则新闻。谭照华,原湖南省物资厅厅长,2003年因受贿和挪用公款罪获刑八年。在超过40次进京申冤、写下两大箱申诉材料、从62岁变成72岁之后,2011年1月30日上午,湖南省高院宣布为谭照华平反:撤销原判,改判无罪。

谭照华农家出身,当官后也过着“清教徒”式的生活,“不抽烟、不喝酒、不进舞厅”,在友人眼中,“谭脾气不好,性格太率直了,容易得罪人”。1994年湖南物资厅由行政机关转为国有企业,他负责精简机构,53名处级干部也被减到17名。谭和家人们认为,正是谭的改革触动了原有利益格局,为牢狱之灾埋下伏笔。

2001年7月2日,谭照华突然被湖南省纪委带走,当月25日,湖南省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谭照华立案。牢狱之灾,就此肇始。由于是厅级官员,没人对他动刑,但连续80天的高压逼供,让谭血压高达240/140汞柱,心跳达每分钟130次,每次承受无休无止的精神折磨。

“8月17日之前,我没有一个字承认受贿、挪用公款,那天再也受不了了。”2001年8月17日晚,在被审查一个半月后,谭照华被迫在办案人员预先写好的笔录上签字“承认”。当晚回到看守所,谭在废报纸上写下四句话:“一生为人不说假,今日不假难生存。实事求是哪里去?祈祷天下有包公。”第二天,在口供笔录上签字时,谭悄悄在笔录第二页背面写下一行字:“17日讲的不实,是为了出去治病。”

不过就这样,谭因5万元受贿和挪用公款4000万而被判刑,尽管当时律师就认定证据不充分。

与遍布北京的普通上访户们不同的是,十年来谭照华没有漫天撒网。他的目标明确,只找最高法院。谭多年的从政经历,也让他获得了昔日部属和故旧们的奥援,最后,终于在八年漫长等待之后的2009年9月11日,湖南省高院第一审判庭再审开庭此案。

谭的再审代理律师秦希燕指出,受贿5万元的说法漏洞百出:“送钱”的时间、在场的人员、收钱的人、装钱的袋子、钱的去向等问题,诸位当事人口述均不一致。原审被认定向谭照华行贿5万元的赵祥元亦称:“他们(办案人员)明确的告诉我,要搞的是谭照华,谭已经是条死鱼了,只要把责任往他身上推,就肯定没事,要是不配合,就把我老婆也抓起来,使我家破人亡!”

最后陈述阶段,谭照华情绪激动:“他们掘地三尺,长达一年多时间内查外调,手段用尽,结果就查出一个子虚乌有的5万,一个无中生有的电话!”原来认定的挪用公款罪,也只是一个无效的质押协议,而且“并未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故该行为违法,但并不构成挪用公款罪。

在经历此番冤狱后,谭写道:“九年多的灾难,我体会到一生中经历的事,最难、最苦、最高代价的,莫过于蒙冤申诉难!”一个厅级官员都如此感慨,可见法律公正性的缺失在大陆是何等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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