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提创业签证法案 有利留学生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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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17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综合编译) 美国麻州民主党参议员克里(John Kerry)、印地安纳州共和党参议员卢格(Richard Lugar)以及科罗拉多州共和党参议员尤德尔(Mark Udall)最近提出了一项法案,有助于减缓技术移民的回流,并促进美国的创业。这是去年初起草的〈创业签证法〉(Startup Visa Act)更新版,解决了原草案的主要缺点。新版本添加条款,允许在美国就读大学的外国学生以及持H – 1B签证的劳工在美国创业。

《商业周刊》14日报导,这个法案让留学生及技术H – 1B劳工有机会创业,并以EB-6签证留在美国。如果通过将可能打开移民创业的大门。

星期一提出的2011年〈创业签证法〉,让移民创业者如果获得合格的美国投资人投资他的新创公司,便可获得两年的签证。比克里-卢格2010年〈创业签证法〉更扩大的是,符合条件的移民还包括H – 1B签证持有人以及居住在美国以外、不过在美国有业务的企业家。

为了容纳这种新的签证,提案要求﹕现有发给外国人投资100万元创造10个就业机会的EB – 5签证要作出调整。在新的EB-6类别下,签证将发给有知识资本的创新企业家,而不是想要买签证的有钱外国投资人。把EB – 5签证每年9940个配额未用部分转给新的EB-6类别。2009年度的EB – 5签证只用了4,191个。提案并未要求新签证配额。

新提案提供EB-6签证给符合条件的人士,以下是提案中三种创业移民的规定条件:

1‧美国之外的企业家如果获得一名美国投资人同意,对他们的企业提供至少10万美元的资金便符合资格。两年后,这家草创公司必须为美国创造5个就业机会,而且要取得50万美元以上的融资或产生50万美元以上的年获利。

2‧ H – 1B签证劳工或从美国大学科学、技术、工程、数学或电脑等科系的毕业生,如果年收入超过3万元或拥有至少6万元的资产,并有一名美国投资者至少投资2万美元在他们的企业,也符合资格。两年后,这家新公司必须已创造3个工作机会,并募集10万元以上的资金或是产生10万元以上的年获利。

3‧ 在美国的业务已经达到10万元以上的外国企业家也符合资格。两年后,他在美国的新公司必须已经创造3个就业机会,并募集10万元以上资金或是产生10万元以上的年获利。

杜克大学企业精神和商业化研究中心的研究主任沃德瓦(Vivek Wadhwa)指出该提案中值得注意的限制条件﹕不是什么人都可以资助外国人的新创公司。条款中的美国投资人必须是合格的创业投资家,一个“超级天使”(super angel)(过去3年每年至少有两个5万美元以上投资案的美国公民)或符合资格的政府单位。

提案中允许外国人在美国永久居留的要求非常严格:他或她的业务一定要成功,并创造美国的就业机会。这对任何潜在的移民都是一场赌博,如果他们失败,他们必须重新开始或离开该国。不过毕竟创业就是这样的。企业家承担风险,并创造价值。

美国有超过50万名医生、科学家、研究员和工程师都陷入“移民地狱。”他们拿临时工作签证,正在等待数量有限的永久居民签证。这些人不能自己开公司,或在社区扎根。他们排队等签证的时候甚至不能换工作。他们如果被解雇,就必须立即离开美国。由于不愿生活在持续的恐惧中,加上事业也停滞不前,许多人返回家园。

这个〈创业签证法〉提案让他们走创业之路便有机会留下来。这可能会打开移民创业的大门,而且这个计划不要纳税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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