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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擦丢伤左眼 学童获赔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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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22日讯】(中央社记者吴哲豪彰化县22日电)彰化县二林镇1名洪姓国小教师,上课时丢板擦失手丢中学童左眼,造成左眼全残,学童家长控告学校及教师请求国家赔偿,彰化地院今天判决校方应赔新台币111多万元。

针对法院判决,洪姓女教师所任教的国小表示,将和律师研究后,再决定是否提出上诉。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2009年4月,洪姓女教师担任5年级某班级的导师,而洪女在上课时为了维持秩序,用板擦丢学生,失手将板擦丢中1名学童的左眼,造成学童左眼有眼球钝伤等伤害。

被丢伤的学童左眼视力经矫正后,仍小于万国视力表0.01以下,属于全残,学童家长事后控告洪姓女教师以及学校,请求国家赔偿,要求学校及教师赔偿290万元。

校方在法庭审理时辩称,洪姓教师的行为虽然导致学童左眼视力受损,不过学童本身也有近视及弱视,左眼所受的伤害和眼疾病史有关。

校方另主张,洪姓女教师所执行职务为“教书”,丢板擦行为已逾越“执行职务行使公权力之行为”,原告不应依国家赔偿法请求学校赔偿;洪姓女教师在法庭上则认为,学童家长所提出慰抚金金额不合理。

地院法官认为,学童左眼被板擦击中受伤视力减退,身心受极大痛苦,学校未能防范教师实施体罚,事故发生后当家长提出国家赔偿又迅速拒绝,因此判决学校应赔偿111万7126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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