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李庄案”再生变故 李面临继续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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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31日讯】 (大纪元记者骆亚采访报导)曾经被称为中国司法界标杆性的案件——重庆打黑中“律师造假门”的李庄案,昨日重庆华龙网发稿称李庄有遗漏罪行,公安机关侦查已经终结,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已受理。该条不经意的短讯引起网络骚动。有律师质疑是不是李庄即将刑满释放之际,再遭黑枪,继续在监狱呆着。

报导解释李庄在10年2月9日的二审宣判一年半有期徒刑之后,重庆司法机关接到多起举报,要求追究李庄在代理刑事案件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北京刘晓原律师撰写博文感慨表示,“看了这个新闻报导,我心里有一种说不出的感觉。让我万万没想到的是,就在他的刑期快要届满时,竟又发现他的‘遗漏’罪行。这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还是另有什么原因?”

刘晓原律师指出从09年12月12日李庄被刑事拘留至10年2月9日二审终审,两个月差三天时间内,一起令世人瞩目案件就走完了刑事侦查、审查起诉、一审审判、二审上诉程序。刘晓原称办案效率之高,非常地少见。他还说:“也许是办案效果太高了吧,以至于他的其他罪行被‘遗漏’?”

当时也有很多司法界的同仁对此表示质疑,讥笑这是“重庆速度”。

今天也有推友表示早在3月9日就发了推文披露了该信息:“今晚跟一个女儿是瓜瓜牛津校友的警察饭聚,可以说的一个信息是,他说重庆方面还在查李庄的事情。看来李庄快要出来了,重庆方面很不放心啊。”

有一位一直关注李庄案的退役军人告诉记者,李庄案还有一个重要因素,若李庄现在出来,他出来后一定会将自己遭遇的内幕揭露出来,势必一定会影响薄熙来的前途,所以薄熙来不会放过他。薄熙来十八大想进常委,为此他在重庆市大唱“红歌”。

北京另一位不便署名律师告诉记者,“中国的司法体制是党领导下的一元化体制,公检法是协调办案,不是互相制约的。由于存在这种利益冲突的关系,李庄在重庆介入一个打黑案,他肯定是触动了重庆的公检法、甚至是重庆的政法系统人的神经和利益。”

他还说,“不管李庄有没有伪证案,根据司法系统的原则,重庆方面在李庄案上必须是回避的。按照司法公正的角度来讲,应该有国家公安部或检查机关,由他们指定第三方办案单位来对这个案子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如果由重庆方面一条龙的运作,快速做出决定,这是妨碍司法公正的,从程序上来讲,它是违反公正的。”

一年前李庄案二审时的戏剧一幕至今很多人仍记忆犹新。当时的主角李庄大闹法庭,抢话筒曝“幕后交易”,指责重庆当局失信,没有遵守“认罪就判缓刑”的承诺,重庆法庭上发生的这一幕司法界的丑闻,令中国的一些司法界专家、学者异常愤怒。

李庄的辩护律师高子程认为此案判决结果程序不合法、颠倒黑白,歪曲事实、错误取证,而且是自相矛盾。案子自始至终都存在弄虚作假,李庄认罪实际上是一场闹剧。他所谓的认罪是一个态度,是在组织和领导的要求下,为了讲大局、为了重庆的打黑斗争,为了不给重庆带来更大的影响,所以才认罪。在一些关键的事实,他从来没有承认自己实施了什么犯罪行为,事实上这一切都证明他不构成犯罪。

广东律师王荣利认为二审判决居然以李庄“二审期间认罪态度较好”改判减刑一年。而二审审判长明明在宣判时看到李庄“翻供”否认认罪,还要在宣判后对媒体说“合议庭考虑其认罪 态度,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这更是滑天下之大稽,真乃一叶障目、掩耳盗铃也。他认为二审改判应依法予以撤销。

中国法学界李教授表示这种现象产生根源是中国司法是为政治服务的,李庄案是屈从政治的一个悲剧。上海李占兵律师表示李庄被重庆一中院的定罪判刑,是中国律师的耻辱,也是中国法治的耻辱,历史也会记住今天的。北京李和平律师认为李庄案使人们看清重庆打黑的实质,重庆“打黑”在程序上在实体上,很多方面都是违法的,是一种破坏法律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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