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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酒驾罚两次 修法解套3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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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3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曜宇台湾高雄报导)一次酒驾被罚两次,去年宜兰县一位潘姓原住民因酒后骑机车被拦,罚锾3万元,办理分期付款缴清后,却要再付2万元车辆保管费。不过高市警察局指出,在最新修法中得以解套,针对酒驾初犯且未肇事者,得以在第一期付款后取车,以免负担高额保管费。

去年12月宜兰县潘姓原住民因酒驾被罚,分期付款后,又积欠2万多车辆保管费。虽然酒驾有错在先,但对经济弱势者而言,实是恶性循环。经过宜兰县议员提案后,交通部及内政部于今年2月份修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及处理细则第64条修正条文”让类似事件得以宽松处理。

高雄市警察局指出,修正法案在今年3月1日起实施,对于初次酒后驾驶且未发生事故者,在分期缴纳第一期罚锾金额后,可依缴款收据领回车辆。因此,再犯者或酒驾肇事者,都不适用该修正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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