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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贩售隐形眼镜 触法遭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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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4月12日讯】〈大纪元记者宋顺澈台湾台北报导〉 最近的网路购物及贩售物品相当的流行,可是却有不小心触法罚款的危险,新北市政府卫生局日前查获一名年21岁的女学生于网路违法贩售隐形眼镜(放大片),但是目前在网路是禁止贩售药品及医疗器材,所以这名学生在网路贩卖隐形眼镜,已违反药事法第27条规定,将面临3万元的罚单。

卫生局表示:这名学生在网路贩卖隐形眼镜,并于网页上标榜着“隐形眼镜全款式一率950…请水水选好款式…需要的水水请汇款到我户头…”等词并刊登各种颜色款式名称及价格。

卫生局说明:近年来随着网际网路等资讯的发达,青少年族群购物管道渐渐转变成网路购物、朋友代购、格子店…等方式,虽然购物方便快速又便宜,但其实可能存在一些风险。例如常见网路刊登标榜能戴出深遂大眼及多种颜色之放大片(俗称娃娃镜片),让使用者瞳孔有放大或变色效果,卖家大多是于无名小站或痞客帮等个人部落格刊登年轻美眉配戴隐形眼镜(放大片)及杂志女模配戴图片来吸引民众购买,但产品来源大多为朋友赠送、用不完或自行自国外输入,若是未经行政院卫生署查验核准的医疗器材,产品品质较无保障,往往容易花钱又伤身。

汐止国泰医院眼科医师岑在增指出:“网路上可能比较容易购买到黑心货或是不良品,且佩戴到品质不佳的隐形眼镜可能眼睛比较容易会过敏、感染,建议佩戴隐形眼镜应至合法机构就诊”。

新北市政府卫生局特别呼吁,消费者切勿在网路上购买药品及医疗器材,应至合格之医疗院所就医或至药(商)局选购,同时呼吁网拍业者,不要在网路贩售药物,以免触法,常见网路违规药物有(隐形眼镜、血压计、酸痛贴布等),若仍有疑虑可来电 02-22577155,洽新北市政府卫生局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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