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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童星抓猴广告 江宜桦支持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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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曾依璇台北27日电)内政部长江宜桦今天表示,童星“小小彬”的“抓猴”广告登上客运公车,并不适当,毕竟孩子还小,法律就是要保障儿童、少年有相对健康的成长环境,他支持台中市开罚。

年仅6岁的小小彬拍摄征信业“抓猴”(抓外遇)平面广告,登在不少客运公车上。媒体报导,台中市议员抨击为负面教育,台中市长胡志强也认为不妥,并违反“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打算开罚。

江宜桦上午于立法院受访时表示,他支持台中市的做法,内政部儿童局的看法也一致,这样的行为妨碍到儿少身心健康发展,业者雇用儿少拍摄主题敏感的广告,“我们认为是不适当的”。

江宜桦表示,依据儿少法,有关罚则,是依据当事人户籍所在地,因此若小小彬的父亲温兆宇(小彬彬)户籍在台北市,应由台北市政府要求上8到50小时的亲职辅导课。

江宜桦说,至于征信业者,若在台北市注册,也是由台北市政府执行罚款;公车广告则由各县市负责要求下架。

媒体询问,温兆宇指称要让孩子学会维护健康家庭的观念,这种说法合理吗?江宜桦表示,社会大众可能无法接受,毕竟孩子还小,且儿少法意旨就是要保障儿童、少年有相对健康、正常的成长环境,而非让他们过早接触成人的复杂世界。

此外,江宜桦说,台中大火案后,已全面清查酒吧等场所,但尚未结束,中央机关将成立督导抽查小组,检视地方稽查是否落实,预计1个月后公布对地方政府督导成效,未来也将稽查范围从酒吧扩大到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

有关新北市五股区烟火爆炸案,江宜桦说,内政部消防署已公布登记有案的储放爆竹场所及仓库;针对非法存放的场所,内政部将要求各县市消防单位在1个月内清查、找出死角。在法规方面,江宜桦表示,部分施行细则的爆竹运送规定,要修得更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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