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漏罪案结局示薄熙来败北 行家解读

人气 6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4月28日讯】(大纪元记者骆亚报导)重庆江北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日前向媒体公开表示,撤回李庄案起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或者新的证据,不得再行起诉。自此,被作为中国司法界标杆性的李庄案似乎可以告一段落,暂且尘埃落定。

而一直关注李庄案的一些司法界专家和学者也对此作出各自相应的解读,并希望重庆检方追究李庄案中相关的违法机关和个人的所有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并将查明真相公诸于众。

检方撤诉 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允诺不再起诉

据4月27日中新闻报导,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张菁就记者有关李庄漏罪案的检方撤诉后,就疑点会否进一步补充侦查,会不会再次提起公诉时,首先明确表示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举证、质证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同时承认公诉人在辩护人举示新证据后,发现辩护证据与指控证据存在矛盾,导致认定李庄在2008年7月实施引诱、教唆徐丽军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构成辩护人妨害作证罪的事实存在疑点,并在休庭期间,对该新证据进行了核实后决定撤回起诉。

李庄案第二季似乎告一段路,但围绕李庄案的所有中国社会现实的法治与公权力探讨似乎还仅仅是开始。

陈有西:公开监督依法抗辩 已开始推动法治进程

李庄案第一季的辩护律师、李庄案第二季的顾问律师之一陈有西表示看到重庆检方表示李庄案不再起诉,令他终于舒了一口气。他认为说:“重庆公检法,从不顾天下汹汹而霸王硬上弓,到今天,终于开始第一次公开表示了自己回归理性和法治原则。”

他还表示“两高”早有的明确规定,撤诉后没有新的事实、新的证据将不得重新起诉,法院不得重新立案。但实际上在全国的法、检审理程序中,经常被肆意违反。无理重新起诉、重新受理的比比皆是。

他认为此次重庆检方撤诉也证明了社会的公开监督,律师的依法抗辩,已经开始推动法治进程,并希望重庆检方立即启动对重庆公安局、江北公安局故意制造冤案,对错案经办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进行立案侦查。查明真相后公诸于众。

陈光武:希望其对错误的责任者依法严肃追究

而一直关注李庄案并在李庄漏罪案开庭展开微博直播的陈光武律师则表示,执法、守法,是司法机关的本分,只不过是做了每个普通公民都应当做的事情,谈不上崇高,亦不值得致敬,只能是欢迎其放弃错误,并希望其对错误的责任者依法严肃追究!

江平:律师都不让说话 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而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中国司法界泰斗之称、也是李庄漏罪案顾问律师团成员之一的江平先生,25日发表了“李庄案与法治进退”对此作了阐述。

他认为李庄案引起的关注,在某种程度上可以看做中国法治建设走向的风向标。他说:“李庄案‘第一波’时,律师界第一个反响就是‘刑事辩护危险论’。‘第二波’再来,我觉得,这是给那些敢于唱反调的律师一种警示:翻旧账。你以前代理过的案 子,哪怕已经审理了结的案子,也可以再追究你的责任。可是,律师群体是法律共同体中重要的一员,是法治理念和实践的重要实践者和传播者。这个职业就是要说话的!”

他认为说:“律师制度是一个国家法治的‘橱窗’ 。现在我们看到的是,《律师法》中规定的律师权利并没有得到相应的保障,针对律师的‘紧箍咒’太多了,到处设置律师的‘禁区’,动辄就涉及到‘你为谁辩 护’‘你保护的是什么人’这类立场问题。这些都是法治建设的障碍。如果对律师不能容忍,连律师都不让说话,那如何保证司法公正?”

他还指出中国的法治建设出现了倒退,有三个现象值得反思:一是过分强调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干预;二是司法部门越来越强调政治化、意识形态化,过去倡导的很多法治理念被忽视;三是人权保障方面的不足。比如以李庄案为典型代表的对律师行业以及辩护权的冲击很大。

姜维平:国内外形势和舆论压力下高层权斗的一次平衡和妥协

目前定居加拿大的原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主任姜维平撰文表示:“目前这个结果不是最好的结果,只是薄熙来面临压力不得不自找台阶下的一个让步,更不是什么中国法律胜利的分水岭,只是国内外形势和舆论压力下高层权斗的一次平衡和妥协,但它至少说明了两点,一、是民众的‘围观’比重庆官方策划的‘围观’更有力量,二、是李源潮下重庆可能使薄熙来加分,但李庄案又使他丢脸,尽管香港的媒体鼓噪他十八大进常委已成定局,但一切都充满变量,薄熙来沉醉于虚幻的‘毛泽东热’之中,已利令智昏,自蹈覆辙,他忘了,他不是毛泽东,毛泽东走红的时代已经死了,死灰不能复燃,正如李庄不能再次入狱一样。”

相关新闻
李庄再诉案一波多折 名家出手各界聚焦重庆
金光鸿等律师相继失踪 民众:北京惊恐所致
李庄漏罪案开庭证人缺席 怪侠杨金柱遭围攻
江系力挺薄熙来“唱红打黑” 专家揭黑幕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