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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发展 台文化部设司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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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郑景雯台北18日电)文化部明年将成立,广播、电视、电影、流行音乐等业务,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主委盛治仁今天表示,规划“影视发展司”掌理这些业务。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员会今天审议“文化部及所属机关(构)组织法草案”,民进党籍立法委员余天表示,行政院版草案明显独厚文建会原有单位,大幅扩充旧文建会编制,看不出对于电影、流行音乐、广播电视的重视。

文建会在文化部组织法草案报告当中指出,规划未来文化部设7个业务司,下设2个3级附属机关及8个3级附属机构,另有7个4级机构。

7个业务司包括“文化交流司”、“艺术发展司”、“人文及出版司”、“影视发展司”、“文创发展司”、“文化资源司”、“综合规划司”。

余天针对这7个业务司提出建议,认为应独立成立“广播电视司”、“电影司”、“音乐及出版司”,并开放司长人选得比照专科以上教授资格聘任,以拉高组织位阶级、引进专业人才。

国民党立法委员潘维刚也表示,流行音乐在文化部的组织架构内没被看见,建议可单独成立一个“流行音乐司”。

盛治仁表示,“影视发展司”掌理广播、电影、电视、流行音乐等业务,并非不重视流行音乐的发展;但可研议是否在名称上加入“音乐”2字,以表示对音乐的重视。

针对余天提出的另成立3个业务司,盛治仁表示,在电影电视的业务单位设立,以现行规划的1司1局1行政法人(影视发展司、文化部影视产业局、台湾电影文化中心)设置最好,但尊重余天的提议,等进入组织法草案逐条审查,可再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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