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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工作 劳委会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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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20日电)外籍配偶如无子女,离婚或丧偶可能失去工作权,引起民间团体不满。劳委会近期拟修正相关法令,让外籍配偶于离婚或配偶死亡后,获准继续居留者,可免申请工作许可。

移民移住人权修法联盟(后简称移盟)今天上午到劳委会前广场召开记者会,要求政府落实“放宽外籍与大陆配偶工作资格,严禁歧视待遇”的政见。

移盟团体代表表示,外籍配偶因婚姻关系来台取得合法居留权即可工作,但外籍配偶若离婚或不幸丧偶,虽然可继续居留但却需要申请工作许可才能合法工作;若在台湾没有子女者,甚至无法申请工作许可。移盟团体认为,“只给居留权、不给工作权”是要把已遭逢不幸的外籍配偶逼到绝境。

对移盟团体上述诉求,行政院劳工委员会职业训练局外国人聘雇管理组长傅慧芝回应表示,依就业服务法规定,外籍配偶与设有户籍国民结婚且获准居留,不须申请许可就可以在台工作;劳委会在民国97年6月3日也已函释放宽,外籍配偶因离婚或配偶死亡导致婚姻关系消灭的状况,“在原居留许可未失其效力前,仍可工作。”

傅慧芝说明,若外籍配偶居留原因已变更的状况,但有户籍亲生子女,依就业服务法规定,也可申请无工作期限、开放式的工作许可后继续从事工作。

至于因在台无子女依现行法规无法申请工作许可,或虽有子女却需透过繁复行政程序,才能取得工作许可等问题。傅慧芝回应说,劳委会近期修正相关法令时,会朝“外籍配偶于离婚或我国籍配偶死亡后,仍获准继续居留者,可免申请工作许可,就能在台工作”的方向研拟。

若外籍配偶在求职及就业遭雇主歧视,傅慧芝说,可向公司所在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的劳政单位检举并请求协助,经查歧视属实依就业服务法规定,雇主应处新台币30万元至150万元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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