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问答: H-1B离境一年后重新用H-1B返回美国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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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5月31日讯】编者按: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纪元网站与移民律师李维先生合作推出“移民问答”信箱专栏,回答读者有关移民法律、移民法最新动向或在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具体问题,李维先生于1991年在佛罗里达州的斯特森大学法学院(Stetson University College of Law) 获得法律学位,从事移民法律工作有十二年多,是美国移民律师协会的会员。欢迎读者联系我们:usalife@epochtimes.com。

问题 437: 我已经用了H-1B 的第一个三年,如果H-1B的第一个三年后的延期不被移民局批准,我们回国后在第二年的4月申请一个新的H1B来美国工作,为期也是三年。这样的话,(1)我们是否还要遵守六年的总共有效期?(2)第一次的H1B是否要累计到第二次的H1B上?是否可以每三年后回国,然后过一年后在回来以H1B身份在美国工作和居住而不受总共六年有效期的限制呢?
  
(1)不一定: 你有个选择,或用6年剩下的时间(无论剩下多长),这样你不需要一个新名额;或从新开始新的6 年 (一次申请只能申请3年),因为你在大陆已经呆满一年了。这种选择要用新名额,即2011年10月1日才能H-1B生效。
  
(2)除非你是使用第一种选择,那么第一次H-1B 的使用时间要从6年减掉。使用第二种选择就不再考虑它。也就是说,一旦在美国外呆了1年以上,以前的H-1B使用过的时间就全抹了,重新开始新的6年,所以才需要新的H-1B名额。具体选择哪一个就要看什么时候H-1B工作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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