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关官员帮走私贩 “月薪”20万元不等

人气 5
标签:

【大纪元2011年05月30日讯】5月30日,“1209”特大“红油”走私案日前在深圳市法院开庭审理。据披露,在这起案件中,海关工作人员和犯罪份子内外勾结、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谭显明、谭伟军等被告人涉嫌组织22艘渔船走私“红油”共计16.9万吨。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等多名处科级缉私民警已受到法律惩处。

形成完整走私链条“明确分工”

据金羊网报导, 添加了红油染色剂的免税柴油,俗称“红油”,是香港专供粤港澳流动渔船作燃油使用的,不能用于国际贸易。因与内地同类柴油每吨有数百元乃至近千元的差价,历来是走私的“重灾区”。

据检方指控,谭伟军组织他人分别购买或者租用22艘粤港澳流动渔船,向香港公司所属的油趸购买“红油”,偷运至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霞涌海域的非设关地卸驳给谭伟军走私犯罪集团所属的无牌铁壳船,然后由谭伟军向船长及其他组织人员支付每吨120元-160元不等的运费。

据查,从2009年7月至2010年1月间,该走私集团共计偷运红油16.9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3.3亿元。另外,谭显明还伙同他人向王某订购并销售走私红油1.1万吨,偷逃应缴税额人民币2000万元。

与一般的红油走私不同,集团内部分工明确,形成了完整的走私链条:从“看水”“看磅”到脱色加工、销售都有专人负责。

检方指控,被告人谭玉波受谭伟军指使,组织和指挥其他被告人“看水”,即驾驶车辆在惠州的澳头、霞涌等驳油岸边观察执法部门的执法车辆情况。这些人个个都装配了对讲机和摩托车,一旦发现有执法部门车辆查缉便使用电台、对讲机或电话告知谭伟军等走私集团成员停止运输、过驳“红油”。

受贿金额按照官职和位置重要程度进行分配

为了保证“红油”走私的通畅,谭伟军、谭显明兄弟先后花了686万元人民币向海关工作人员行贿。这些海关工作人员成了这个“红油走私帝国”的“内鬼”和保护伞,利用手中的职权给走私团伙通风报信,“保驾护航”。

受贿的官员有一长串名单: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副处级调研员、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等,共计10人。

如惠州港缉私分局查私科副主任科员李惠龙,在清楚掌握了该走私集团走私“红油”情况下,却放任、纵容走私犯罪。

此后,惠州港缉私分局副局长杨国 虎在获悉海关针对谭伟军走私“红油”的打击专案行动后,则让李惠龙把行动的情报泄露给谭伟军。以此,谭氏兄弟对海上缉私行动了如指掌。

对这些身处缉私要职的海关人员,谭氏兄弟则将行贿金额按照官职和位置重要程度进行分配,最少的4万元。

海上缉私处处长每月从走私贩领“20万工资”

然而,当时负责指挥调度深圳、惠州海域海上缉私行动的原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处长黄焕光因为“位置显要”受贿达到最多的300万元。

黄焕光从2008年5月开始,每月从谭氏兄弟处领取走私“红油”所赚取的好处费为10万元。每次领“工资”时还附带一瓶价值2万多元的高档洋酒“路易十三”,到案发时共计收受19瓶。

2008年8月,当谭伟军走私被深圳海关海上缉私处查处时,谭伟军、谭显明怀疑这是黄焕光“不满意”,觉得好处费少了,于是把每月发给黄焕光的“工资”提高到20万元,并一直持续到2010年1月31日谭氏兄弟被海关抓获为止。

认定黄焕光构成受贿罪和放纵走私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新浪广西钦州网友秋歌热评,干啥吃啥,道德沦丧,讲钱不讲政治,讲私心不讲良心。 新浪天津网友,中国海关工作人员帮助走私好象不是第一次,由来已久了,贼喊抓贼。

相关新闻
4.25二十五周年 台湾主流人士支持法轮功反迫害
中国金融机构建基层武装部 被指怕民众抗议
【晚间新闻】中共统战部秘密档案被曝光
【全球新闻】美法院判小粉红吴啸雷入狱9个月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