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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贩婴 儿童局:移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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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蔡和颖台北4日电)媒体报导有女子疑网路贩婴,内政部儿童局长张秀鸳今晚表示,经调查后,已移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处理,对于报导提及涉及贩婴的网路平台,也已在上午下架。

媒体报导,有1名彰化县年轻女子疑以收养做掩护,透过网路部落格散发有意卖肚中小孩的讯息。

张秀鸳表示,儿童局4月2日接到民众检举,上网查证发现,确有女性在部落格表示,3个月后将生孩子,因“家庭因素”打算出养,也特别提到坐月子费用,与媒体报导的案例“相当接近”。

她说,儿童局当天已主动以电子邮件方式,提醒有意收养的家长要向合法机构办理,并在4月6日函请内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处理,警方调查后掌握相关事证,已移交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侦办。

至于报导提及涉及交流贩婴讯息的部落格,张秀鸳表示,儿童局在确定是刑事案件后,已要求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上午将部落格下架。

张秀鸳表示,若警方侦查结果确定贩婴属实,依中华民国刑法规定,可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也可依儿童及少年福利法“遗弃”规定,处6万到30万元行政罚锾,并可公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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