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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读:反间谍自首可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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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6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立法院3日通过“国家情报工作法”部分条文修正的三读程序,新条文增订情报人员从事“反间谍行为”,只要自首或侦查审判中自白,都有减刑或免刑的机会,立委林郁芳在提案说明中表示,自首减刑希望降低国家安全与利益的折损,且更便于侦查。

林郁芳也表示,许多间谍案的起因,为台湾的情报人员有“违法失职”的污点,被国外势力、境外敌对势力加以利用,进而胁迫吸收为反间,为其工作。所以在新法中,对于在尚未从事间谍行为前自首犯行者,原所触及的刑事犯罪,得减轻。

对于“间谍行为”的界定,新法指出,为外国势力、境外敌对势力或其工作人员从事情报工作而收集、泄漏或交付依法为秘密的资讯者。

而情报员以外的人,因提供或传递资讯,致使丧失人身自由者,新法明订情报机关应给予适当补偿或救助,并溯及法案公布施行日施行。

另外,鉴于军教人员101年起将缴纳综合所得税,为避免境外敌对势力或工作人员骇入税务机关电脑取得情报人员个资,国防外交委员会也提出附带决议,要求情报人员申报综所税时,须以代号取代姓名与身份证字号,决议也通过院会。

对于大陆地区人民以观光、学术交流等不同名义来台,甚至自由行者,新法明定,只要从事与许可停留、居留目的不符的活动或工作,警政署、移民署或法务部调查,可对其查访,拒绝接受者,将移请权责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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