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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案收贿兼白手套 蔡光治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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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30日电)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将司法官涉贪案判处被告重刑,其中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因在前立委何智辉涉贪案中担任白手套,又在参与审理前法官张炳龙涉贪案中收贿,遭重判20年徒刑。

法院判决指出,最高法院在民国98年间,将前立委何智辉涉贪的铜锣弊案发回更审,何智辉得知时任高院法官李春地担任受命法官,且邱茂荣与李春地为法训所同期同学,因而从去年1月初开始透过邱茂荣联系李春地,希望李春地能判何智辉无罪。

判决指出,何智辉在去年4月13日,将新台币350万现金装在金色喜饼礼盒中,在板桥地检署外的天桥下交给邱茂荣,邱茂荣再多次与李春地会面,告知李若判何智辉无罪,“何智辉愿意谢谢你”,并以手势比“2”,暗示将给李200万元。

邱茂荣另于案件宣判前2周,在中山堂地下停车场将装有200万现金的黑色手提袋交给李春地,事后何智辉涉贪案更一审宣判,何果然从一审的19年徒刑逆转为无罪。

判决指出,何智辉另透过蔡光治情妇黄赖瑞珍、前高院法官蔡光治和审判长陈荣和拉上关系,何先在去年5月21日指示他人将200万元现金交给何智辉的助理谢燕贞,黄赖瑞珍再于2天后南下苗栗拿取现金,将其中150万元透过蔡光治在高院办公室中交给陈荣和,另50万元则做为黄赖瑞珍及蔡光治担任白手套的佣金。

此外,黄赖瑞珍并在前花莲高分院法官张炳龙贪污案中,透过蔡光治为张炳龙向承审合议庭房阿生等人行贿300万元,蔡并告诉房阿生,张炳龙因检核未过,无法转任律师,处境可怜,家中穷困,过年时还留遗书离家出走,企图影响房阿生心证,蔡光治甚至在评议时直接表示“我赞成庭长意见”,未公平审判。

台北地院今天判处李春地、陈荣和、蔡光治11年6月至20年不等徒刑,其中合议庭认定,蔡光治因违背职务收贿,并与案件当事人向承审法官交付贿赂,将担任法官公职视为发财良机,丧失身为法官的专业伦理,判处他20年有期徒刑、并科罚金350万元、褫夺公权9年。

合议庭并认为,邱茂荣身为资深检察官,出卖国家检察权最深层的核心价值,判他6年徒刑、并科罚金新台币270万元、褫夺公权3年;黄赖瑞珍则因藉与蔡光治交情匪浅,向陈荣和、蔡光治、房阿生行贿,践踏公权力,遭判有期徒刑4年、并科罚金150万元、褫夺公权2年。

谢燕贞则因参与程度轻微,且供出其他被告犯案,获判有期徒刑1年并获缓刑4年。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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