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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劳工被A加班费 台劳委会加强劳检扫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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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7月1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玮臻台湾台北报导)劳工问题日益浮现,近日劳委会公布的“劳工工作与生活平衡调查”惊现全台约有70万的劳工曾经被雇主A过加班费,其中40万的劳工则是被雇主以“责任制”为由而领不到加班费,对此劳委会副主委郭芳煜今(13)日表示,劳委会即日起启动扫A专案,将对违反超时工作或未给加班费比例较高的7大行业进行检查,预计在年底公布违法企业、负责人名单,并处以新台币2万到30万元罚锾,如果1个月内未改善可按次处罚。

据调查显示,台湾劳工遭违法剥削情况严重,半数劳工会加班、1/8曾未领加班费或补休、超过1/4劳工依日曾工作超过12小时、更有超过四成劳工自认加班对健康与家庭有负面影响等问题,有鉴于此,劳委会也决定即日起启动扫A专案,将对违反超时工作或未给加班费比例较高的7大行业进行检查。

“A计划”五部曲分别为“查、扫、罚、改、公、黑”,即日起至年底,劳委会将查察全国1万家企业,扫除违反超时工作或未给加班费比例较高的行业,如金融业、资讯传播业、医疗保健业、住宿餐饮业等7大行业,对违法使劳工超时工作,或未依法给付延时工资雇者,处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并限期一个月内改善,若无改善,将再继续开罚,且除金钱罚锾外,也将在劳委会网站公布违法事业单位或事业主之名称,若有企业2次以上违反规定,也将公布注记为黑名单,并每两周就查察一次。

郭芳煜指出,扫A专案是以公司性质与规模大小与过去曾有违法纪录、有申诉案件者列为优先检查对象,且他也呼吁劳工,未来只要在全台9个诊治中心检查出健康问题,劳委会将主动将诊断结果通知企业主,若还强迫劳工加班,届时将依劳基法77条规定处雇主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30万元以下罚金。

虽说如此,但有不少劳工仍担心举报后会遭雇主报复,对此劳动条件处处长孙碧霞强调,劳工不用担心身份曝光,而不敢申诉,她鼓励劳工勇于申诉,并保证检查单位会有技巧的查察,同时严格要求必须保密,不会让当事人身份曝光。

劳委会提醒劳工,如有权益受损情事,可就近向地方劳工行主管机关申诉或洽本会申诉专线(电话:0800-08-5151),另外也呼吁事业单位应遵守劳动基准法相关规定,避免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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