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的艺术:充分授权

史帝芬‧山普(Steven B. Samp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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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一:充分授权

先讲第一条原则。一般说来,领导人要做的决定,绝大多数都可以合理地授权给属下处理,只要部下够优秀,领导人也晓得挑选最适任的人才就没问题。不过所谓授权并不代表他不必为这些决定负责,特别是在属下的决定坏事的时候。

很多人当不了成功的领导人,问题就在他们相信(事实证明这个观念并不对)如果自己有决定某些事情的权力,而且最后自己又要为此决定负责时(尤其是捅下楼子的时候),就表示这个决定非自己做不可。

一般人会觉得,放手让属下做出错误的决定,到头来自己还要为此背黑锅,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事。然而这正是宏观领导学的精髓所在。

授权属下决策,同时为所有决定负最后责任,正是军事将领的专业。我就听过一个关于国防部长麦克纳马拉(Robert MacNamara)于1961年猪猡湾之役的故事(或许是道听涂说),看来他根本就不是打仗的料。

有一回,他和联军参谋长们一同观察美舰驶往古巴,注意到其中一艘军舰脱队,遂马上要海军参谋长下令该舰长驶回原有位置。

据说当时那位参谋长回以:“部长大人,如果您要我解除舰长的职务,我很乐意照办;但只要他当舰长一天,我是不会教他如何指挥舰队的。”这位参谋长比麦克纳马拉高明之处,在于他了解高风险授权的现实与危险。

话说回来,领导人为何要授权出去?为什么大小事不自己决定就好?反正上面怎么说,下面就怎么做,不是吗?

其实,小型活动或组织的领导人,多半大小事一手包办,但尽管这种方式在某些情况下的确很管用,可是随着组织逐渐成长,领导人往往身心俱疲;或者,待首任领导人年迈、生病或过世时,组织也随之不保。

因此,即使组织规模不大,领导人还是应该不断将大部分的决策责任,交给精挑细选过的得力助手。这样做的理由有三:

一是时间限制。决策既耗神又费时,没有哪个领导人可以在一个月内做出一堆漂亮的决定,要是时间只有一天或一周,能做的决定甚至更少。因此领导人真正需要的,是把最重大的决定留给自己,其余的不妨让别人接手。

其二,授权有助于培训优秀的助手。我们到后面就会谈论到,除非领导人多给属下机会,让他们做出足以影响组织的决定,并且不在事后一直指摘他们的判断,否则属下永远没有成长的机会。

奇异电气(General Electric)的传奇执行长杰克‧威尔许(Jack Welch),便是充分授权的佼佼者。在他掌管奇异期间,凡涉及2,500万美元左右的决定,全由一线主管作主,用不着他出马。

要是那些主管因重大决策而为难时,威尔许会认真听他们报告、提问,可能也会就整个公司的观点而给他们建议,但他始终反对帮主管做决定。

第三,乐于充分授权的领导人,比起事必躬亲者,更能巩固、凝聚整个组织的向心力。这种观点和一般人的想法大不相同,因为大家都以为领导人手握大权才能团结大众。

然而关键是:充分授权的领导人,唯有聚集价值观相仿、目标一致的下属,才能带起组织的向心力。如果他成功地做到这一点,万一有一天他不在时(这件事总有一天会发生),整个组织仍能屹立不摇。

反之,极权式的领导人若有一天不在了,组织内多半缺乏够强、够团结的属下来带领大家往前走。极权式的高压,在一段时间后骤然结束,常会爆发派系间的恶斗与内讧(南斯拉夫在狄托〔Josip Brozovich Tito〕总统身故后即是如此)。@(待续)

摘编自 《领导人的逆思考》脸谱出版社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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