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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单车上路 罚3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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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许雅筑台北6日电)台北市议员今天表示,法律明定,电动自行车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不得超过25公里,重量须在40公斤以下,但违法电动车款仍在市面贩卖。北市表示,行驶违规车款最高可罚3600元。

台北市议员吴思瑶指出,董姓民众陈情今年2月骑乘电动自行车时遭警方开罚新台币1200元,因为其电动车53公斤、最大行驶速率每小时30公里,不符民国97年中央修改“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规范,明定电动自行车须在40公斤以下、最大行驶速率不得超过每小时25公里,且须经形式审验合格后才能行驶。

吴思瑶表示,这款违法电动车仍在市面贩卖,市府不处罚业者却处罚民众并不合理。她要求,业者贩售时应主动出示“电动自行车型式安全审验合格证明”,欲选购的民众也应挑选具“合格标章”的电动车。

台北市交通事件裁决所表示,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69条之1第1项规定,“电动辅助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应经检测及型式审验合格,并粘贴审验合格标章后,始得行驶道路”,否则可处新台币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罚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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