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怎样将境外的女朋友办到美国来?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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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0日讯】问题 : 我是美国永久居民。如果我与我的中国女朋友结婚, 我怎么能把她办到 美国来? 她到美国不能工作无所谓, 长久的分离是很难忍的。怎么办? 做K-3/K-4 签证可以解决问题吗?
  
另有新闻关于达拉斯移民局办公室采纳迅速调整身份的做法? 看起来他们能在90 天之内完成对I-130/I-485 申请的处理。它适用于保证人为永久居民的配偶吗? 如果那样,我住在加利福尼亚州,我可以搬到得克萨斯州以利用达拉斯移民局的快速处理吗?
  
解答: 因为您现在是一个永久居民, 结了婚她也没有移民签证名额, 而且移民倾向严重了, 再办非移民身份就更难了. 所以,最好不结婚,看看能否让她独立的办非移民身份入境, 譬如 B-1,B-2,F-1,H-1B,H-2B,L-1A 等。然后在美国结婚. 她就可以等你的公民身份, 或申请F-1A 系列, 慢慢等移民签证配额。(这里我要多说一句: 在这种情况 下, 最好以你的绿卡身份申请I-130, 因为申请公民时会出现形形色色的问题,导致申请不 能批准,或耽搁时间很长.就像下一个问题的情形下,由于快要申请了,出了误买偷来的车,又缺乏得力的刑法律师代理, 导致有了定罪.也许公民申请了, 也批准不了了 ) 。
  
K-3/K-4 只适用于美国公民。当你成为了美国公民,而且你的女朋友也没能以非移民身份来美。这时,你可以在美国做K-1 (未婚妻) 签证申请,然后当申请批准后,她将去广州申请K-1签证进入美国。之后她必须在90 天内与你结婚, 然后申请I-485调整身份。I-485需要用多长时间要依你的当地移民局办公室而定。在加利福尼亚州,它是较慢的。如果由 于种种原因, 未婚妻身份申请或未婚妻签证申请没有批准,你还可以采用第二种办法: 你去中国与她结婚。然后回来在加利福尼亚服务中心做I-130申请。一旦你有I-130 收据 通知,就可立即在移民服务中心用I-129F 表提出K-3申请。然后,几乎是重复K-1过程。
  
K-3 批准后,并进入美国,她能立刻申请打工许可卡(EAD),与此同时,申请I-485。近来达拉斯当地移民办公室(Field Office)的改革。“二合一” 或单办I-485时,目标是 将处理等待时间降到90天。当然你可以搬到达拉斯地区来利用它的较短的处理时间。 因 为基于家庭关系申请的I-485 要求公民的一方(或有绿卡的一方) 填写I-864.如果你在加 利福尼亚州工作,但住在达拉斯,这就有问题了.移民官也许因此拒绝申请, 理由是你们 在搞 “选择移民办公室” (Venue Shopping)。所以,你必须在那里居住和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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