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律师移民问答】公司的股东换了,我的绿卡申请还有效吗?

李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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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0日讯】问题:我是美国一家中餐馆为我申请的劳工证,I-140,然后案子转到广州做移民签证申请。等了近4年终于等到了签证配额,但面试被拒。原因为中餐馆换了老板,申请作废,要新的老板重新申请。 我都快晕倒了。等了这么多年,国内的很多商机和更好的工作都错过了,可又不知道怎么跟领事馆面试官辩论。他们的决定正确吗?
  
解答:他们是非常错误的,甚至是故意要拒你,随意说出一个理由。职业绿卡可以是一个人,一个生意或是一个公司申请的,他们都可以作为“美国雇主”。据我所知,美国的中餐馆都是以公司形式拥有的,这是为了法律上的保护,而降低经营风险。 公司的特点就是股东可以随意变换,但公司的寿命并不终止,所以,它是有生命的延续性。那么如果老股东退休了,他可以卖餐馆生意,不卖公司,然后再废掉公司。也许买餐馆的人不想买他的公司,只想买餐馆生意,也许因为买方有自己的公司。但当公司名下申请了绿卡,那么这个绿卡就是一个公司的资产,因为可以使大陆的一个出色的,至少是合格的中国厨师办到美国来为餐馆工作。所以,新股东(买方)就会用购买公司股票的办法,成为新股东而将生意买下,从而继续老公司的经营,这样做绝对是不影响申请的合法性的。
  
这样做的好处是除了拥有人改变,其他都没有改变。如果不买公司,只买生意,也可以通过“利益继承公司”这一概念将绿卡申请保住(Successor-In-Interest)但这就要去说明,难度增加了许多。所以你的雇主的作法是正确的。可能你是目前打击假案中的受害者。
  
你要向国务院(Department of State)去要求“建设性意见”(Advisory Opinion),它不是上诉,但对领馆也有法律约束力。另外,领馆会要求美国移民局撤回批准了的I-140,那么你就有一次机会证明公司并没有作假,而是真正需要一个你这样水平的厨师。如移民局重新批准(即肯定以前的批准),移民局就会将案子重新寄回广州领事馆,领馆就只能再次邀你来面试。如果那时“建设性意见”也由国务院下来了,你的移民签证的申请批准的可能性就极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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