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何为合理要求(7)

上海闸北区维权冤民杜阳明

【大纪元2011年08月14日讯】我们夫妻为共匪卖命几十年,从来没有得到任何好处,我也不指望在共产党手里有好果子吃,现在你们搞动拆迁,把我唯一挡风遮雨的巢拆除了、使我们夫妻十多年寄人篱下,没有自己的家园。

没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可以分到福利房,共产党的干部可以利用公权力分到一套又一套的职务房、工作房,不仅居住不愁,而且可以出租牟利。

动迁组在整个动迁过程中与我接触了三次,第一次曲华在我家中开出16万的价格,(子、女都领取结婚证书,我夫妻三个家庭),我没有表态,第二次在虬江路派出所(永兴支路25号),由动迁组的徐海出面,我要求20万,徐海拍桌子说是无理要求,并且造谣说我要73万,结果代表政府的房地局裁决:说与我经过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将我与子女三家安置到南大路三室一厅的坑子房,儿子的未婚妻明确表示,南大路肯定不去,年近三十的儿子好不容易有个对象,如果因为是不愿意到南大路去被搅黄了,我将一辈子感到内疚,儿子也会忌恨我一辈子,这样的裁决肯定不能接受,但是又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地区流氓趁虚而入,当着我面用手机向动迁组老总“求情”不要进行强迁,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他们是在唱双簧,一方面我也没有好办法,另一方面是想看看他们究竟想干什么,最后底牌揭晓,动迁组徐海在我家不到一个小时,毫无阻碍地,没有讨价还价地完成了合约。

计:儿子一室一厅,女儿一室一厅,我们夫妻6万,被扣除子女进户费3万,剩3万,儿子动迁房漏雨获得2千元堵漏费,总价值在12万左右。

这时我基地动迁已接近后期,很多完成动迁的人都将结果告诉了我,地区流氓每人都拿到11万至18万不等,我虽然没有他们合同协议的依据,但是有母亲、姐姐的协议依据,我姐姐是新疆知青,动拆迁开始以后报进的户口,她也拿到7万,既然我掌握了这些信息,为什么不往高处争取?即使争取不到人均11万至18万,也要争取人均7万,完全是有理有据的要求。即使退而求次,曲华提出的16万也比12万的价值要高,为什么拒绝16万反而在12万的协议上,毫不犹豫地签字,中共及其走狗——动迁组如果不是脑残的话,应该引起深思,这样一张违背常理的协议意味着什么?

(责任编辑:郑正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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