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义:瘦肉精走私为何屡禁不绝?

刘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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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08月15日讯】 台湾警方近日破获历年来最大宗的瘦肉精违法贩售案,逮捕多名嫌犯。嫌犯是从中国走私乙型受体素,制成瘦肉精掺入动物饲料,贩售给中南部各地养猪场。初步估计约有75万头猪吃下瘦肉精,并流向市面,目前警方正扩大侦办中。

乙型受体素(俗称瘦肉精)是一种类交感神经兴奋剂,有很多种,其中一种“培林”在美国可以使用,但台湾全部禁用。这种受体素用在人体是以扩张气管、刺激交感神经兴奋,增加肾上腺素分泌而被使用于治疗气喘及慢性支气管炎。因此,在药典上乙型受体素是一种药物。

那么,为什么会被使用为猪饲料的添加剂呢?瘦肉精的确可以让猪因肾上腺素分泌增加而促进猪只生长,并减少脂肪,使得猪的瘦肉比例增加,而提升猪价。然而,不论猪或人食用瘦肉精都会对受体素产生耐药性而易于出现过量问题,会出现头晕、恶心、手脚颤抖、心跳加速等症状。尤其是有心律不整、高血压、青光眼、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和神经系统受损等慢性疾患者,不适症状会更明显及加重。几年前中国就曾经发生过食用过量受体素而中毒致死案例。

既然瘦肉精对人体是有害的,为什么还会有人屡次违法走私、添加呢?究其原因不外是有暴利可图以及罚则太轻。根据警方报导,每公斤乙型受体素可制成200公斤瘦肉精成品,其零售价每公斤800至1,200元不等。特别是目前猪价走俏,每百公斤肉猪在肉品市场已喊价超过7,500元之际,对于贪图利润、不重道德的部分猪农而言,简直是需求瘦肉精殷切。依官方估计,从去年迄今,从大陆走私瘦肉精而不法获利已达5千万元了。

至于罚则呢?对于使用者的罚则是依违反〈动物用药品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之三:即“禽畜与水产养殖业者及饲料业者,不得以来路不明或未经主管机关核准制造或输入之动物用药剂,供防治动物疾病或调节生理机能用,违者处新台币6,000以上30,000以下罚款。”而对于贩卖及持有者亦仅能以违反该法之第三十五条:“明知为动物用伪药而贩卖、运送、寄藏、牙保、转让或意图贩卖而陈列或贮藏者,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新台币30,000元以下罚金。”这不是罚则太轻了吗?在暴利的诱惑下罚个6,000元、30,000元能遏阻坏人犯罪吗?

看来,为了保护民众食用肉品安全,不能只是加强官方抽验而已,在民众道德渐趋沦丧之际,政府应该重新修法,罚则太轻是起不到遏阻效果的。从被捕的嫌犯中经常见到累犯,可以看出没有严峻的法律是改变不了走私瘦肉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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